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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公司提交的《 (略) 平桂区第六幼儿园建设项目规划及建筑设计方案》经市自然资源审查委员会2023年第6次会议审议通过,并经公示无异议。现将相关内容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该项目规划指标
(一)规划位置: (略) 祥元大道与沙洲街交汇处西北侧。
(二)规划用地面积:5332.40平方米。
(三)建筑物性质:幼儿园用房。
(四)建构筑物占地面积:1369.95平方米。
(五)总建筑面积:3159.39平方米(计容建筑面积3042.83平方米,不计容建筑面积116.56平方米)。
(六)建筑密度:25.69%。
(七)容积率:0.57。
(八)绿地率:35%。
(九)建筑高度:不高于13.25米(详见附件)。
(十)停车位:机动车停车位18个(含新能源车位2个,无障碍车位1个),非机动车停车位27个。
(十一)场地标高及建筑间距、建筑退距等指标详见附件。
二、原则同意该项目综合 (略) 政基础设施规划布局
电力、通信、污水、排水、燃气、垃圾收集点等基础设施的规划布局详见附件,各专业的深化设计应在下一阶段予以完善。
三、原则同意该项目建筑设计相关内容
(一)建筑层数:地上3层。
(二)立面色彩及材质:立面主色调为白色和棕色涂料,辅色调为彩色涂料。
(三)建筑具体尺寸、建筑绝对高程、建筑立面形式、风格及色彩等内容详见附件。
四、其他事项
(一)本项目设计内容应满足应急、发改、教育、地震、环保、消防、水利、人防、园林、交通、电力、通信、污水、排水、市政、建筑节能、 (略) 建设等各项法律、法规、规章、规范的要求,并在下一阶段中完善相关内容
(二)开工前,应完善相关用地手续。
(三)本方案须严格执行新建停车场配建充电设施的比例要求,配建停车位应按不低于20%比例同步规划安装充电设施,并100%预留充电设施建设安装条件。
(四)相关配套设施应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同步交付。
(五)下阶段的初步设计及施工设计应依据本规划设计方案进行设计;后续建设中如对规划及建筑设计相关内容进行修改,应按程序重新办理方案调整的审批手续。
(六)本方案总平面方案有效期为2年,建筑设计方案有效期为3年,有效期内可凭本方案设 (略) 政务服务中心建设项目联合审批窗口办理相关规划许可手续。逾期未办理规划许可手续的,本方案无效。
特此批复。
(略) 自然资源局
2023年10月16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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