舟山市生态环境局(岱山分局)关于2023年9月25日拟对浙江石油化工有限公司高性能树脂项目作出审批意见的公告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建设项目概况 | 公众参与情况 | 相关环保措施 承诺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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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岱山县鱼山岛 | (略) | 本项目包括2#120万吨/年ABS装置、2#30万吨/年EVA/LDPE(管式)装置、2#40万吨/年LDPE(管式)装置、1#10万吨/年EVA(釜式)装置、2#20万吨/年DMC装置、1#18万吨/年PMMA装置,以及配套的储运设施及公辅设施。 | 2023年9月22日-2023年10月 (略) 生态环境局岱山分局网站进行公示 | 建设单位承诺,按照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内容和要求实施项目建设,落实各项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对项目建设产生的环境影响及其相应的环保措施承担法律责任。 | (1)2#ABS装置导热油炉NOx控制设施采用低氮燃烧器+烟气再循环+SCR脱硝工艺,处理后的废气可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3和《燃气锅炉低氮改造工作技术指南》相关限值。 (2)2#ABS装置蓄热式氧化炉采用蓄热氧化工艺,去除率≥98.5%,烟气采用SCR脱硝工艺,处理后的废气可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相关限值。 (3)2#ABS废液废气焚烧炉(TO1)采用热力焚烧工艺,烟气采用SCR脱硝工艺,出现故障时,接2#ABS装置RTO炉或进入火炬系统,处理后的废气可满足《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4-2020)相关限值,特征污染物参照《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表6。 (4)2#EVA/LDPE装置蓄热式氧化炉(RTO1#、RTO2#)采用热力焚烧工艺,烟气采用SCR脱硝工艺,出现故障时,接高性能树脂项目火炬,处理后的废气可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相关限值。 (5)1#苯酚*酮装置催化氧化炉采用催化氧化工艺,出现故障时,装置生产负荷降至低位运行直至停车,排放尾气经氧化尾气泄放槽水洗吸收和氮气保护后短期排放,处理后的废气可满足《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表5、表6相关限值。 (6)1#PMMA导热油炉NOx控制设施采用SCR脱硝工艺,处理后的废气可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3和《燃气锅炉低氮改造工作技术指南》相关限值。 (7)1#PMMA蓄热式氧化炉采用蓄热氧化工艺,处理后的废气可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相关限值。 (8)TO2焚烧炉采用热力焚烧工艺,烟气采用SCR脱硝工艺,出现故障时,接高性能树脂项目火炬,处理后的废气可满足《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4-2020)相关限值,特征污染物参照《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 (9)2#ABS装置(含包装)各含尘废气,分别采用袋式过滤除尘和旋风除尘;高压聚*烯(含包装)各含尘废气,分别采用袋式过滤除尘;1#PMMA装置各废气,分别采用袋式过滤除尘;2#ABS废液废气焚烧炉(TO1)、1#PMMA等装置废液废气焚烧炉(TO2)烟气采用袋式除尘;处理后的废气可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相关限值。 (10)本项目含油工艺废水、生活污水和地面冲洗水依托浙石化二期含油污水处理系统处理满足纳管标准后排入基地污水处理厂二期含油污水处理系统。循环排污水送至基地污水处理厂二期回用水系统处理。 (11)本工程所位于现有厂区内,采取采取安装隔声、减振、消声器等措施后,厂界噪声排放可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昼间65dB(A)、夜间55dB(A)要求。 (12)本项目产生的无综合利用价值,且在浙石化项目内不能处置的危险废物和一般固废,送至基地固废中心处置。固体废均进行有效处理处置,最终固废外排量为零,本项目固体废物正常情况下对环境影响较小。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3年9月26日至2023年10月8日(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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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高亭镇星河路250号三楼投资项目审批部,邮编:*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5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