鹿寨县 (略) 场总平面图已于2021年9月15日经我局批准,现鹿 (略) 根据建设需要向我局提出申请,拟对原总平方案内容作出如下调整:
1、规划用地面积由*.59㎡调整为*.96㎡,减少*.63㎡,原8#楼商业综合体划分为 8#、9#楼商业单体;2#住宅楼和6#住宅楼尺寸缩短;取消北面3#、4#、5#住宅楼。
2、总建筑面积由*.16㎡调整为*.01㎡,减少 *.15㎡,其中商业建筑面积由9883.52㎡调整为5783.9㎡,减少 4099.61㎡,住宅建筑面积由*.64㎡调整为*.10㎡,减少*.54 ㎡;总建筑占地面积由*.17㎡调整为7058.24㎡,减少5132.93㎡。建筑密度由43.14调整为44.96%,增加1.82%;计容建筑面积由*.16㎡调整为*.78㎡,减少*.38㎡;容积率由1.2调整1.26,增加 0.05;绿地率由10.05%调整为10.07%,增加0.02%;户数由92调整为50户,减少42户;非机动车停车位由390个调整为249个,减少141个;机动车停车位由182个调整为97个,减少85个。
上述变更位置详见对比附图。
现按有关程序将拟调整的鹿寨县 (略) 场总平面图进行公示,公示期从2024年2月29日至2024年3月14日。相关利害关系人对调整方案的意见以书面阐明观点的形式提出,有关书面意见请于2024年3月14日前报送至鹿寨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政策法规股或规划与调控股,联系电话:*/*(政策法规股)、*(规划与调控股)。
鹿寨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4年2月29日
(调整前)
(调整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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