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次变更信息
其他补充说明 | 1、租金一月一付,每月5日前付清当月租金。 2、确定为承租人的交易保证金,在与招租人签订合同后在办理退还保证金手续次日起10个工作日 (略) 返还。未被确定为承租方的意向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在办理退还保证金手续次日起10个工作日 (略) 返还。 3、关于优质客户续租要求(最终解释权归招租人)。承租方承租 (略) 内物业用于自用的,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于合同到期前3个月提出续租申请,由集团经营班子会议审定后,可直接续租:(一)合同期内无违反租赁合同约定情形;(二)承租方整体运营良好;(三)在租赁期间,遵纪守法,积极配合安全巡查工作,没有出现过一般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优质客户可续租1次且续租时间不超过5年。对区产业经济发展有重大贡献的企业,经区政府同意,可续租2次,2次续租时间共不超过10年。 变更为 1、租金一月一付,每月5日前付清当月租金。 2、确定为承租人的交易保证金,在与招租人签订合同后在办理退还保证金手续次日起10个工作日 (略) 返还。未被确定为承租方的意向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在办理退还保证金手续次日起10个工作日 (略) 返还。 3、关于优质客户续租要求(最终解释权归招租人)。承租方承租 (略) 内物业用于自用的,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于合同到期前3个月提出续租申请,优质客户可续租1次且续租时间不超过5年,按照相关规定和 (略) 审批,可直接续租:(一)合同期内无违反租赁合同约定情形;(二)承租方整体运营良好;(三)在租赁期间,遵纪守法,积极配合安全巡查工作,没有出现过一般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 |
公告基本信息
项目编号 | JC1Z* | 项目名称 | 福永客运大楼四楼、五楼、六楼 |
起始日期 | 2024年11月28日 00时00分00秒 | 结束日期 | 2024年12月11日 18时00分00秒 |
资产信息
资产现状 | 未租 | 地址 | (略) (略) (略) (略) 福永客运大楼 |
面积/数量 | 3201.39平方米 | 权属情况 | 有权属说明 |
资产性质 | 商业类 | 是否涉及优先承租权 | 否 |
招租信息
是否允许转租,分租 | 否 | 出租期 | 5年(含装修免租期3个月,五楼饭堂延期3个月交付;优质客户可续租1 次且续租时间不超过5年,详见其它条款,最终解释权归招租人。) |
免租期 | 3个月 | 租金是否含税 | 是 |
签订合同期限 | 《公开招租结果通知书》发出后10个工作日 | 招租底价 | 27元/平方米/月 |
租金的递增 | 从合同签订后的第2年起,每个月每平方米租金单价在上年度基础上每年递增1%。 | 租金支付方式 | 月付 |
是否允许承租方进行二次装修 | 允许(出租物业以现状移交,双方确认后,承租方入场需进行二次装修的,装修设计方案需经过出租方、消防及其他相关政府部门的审批后方可实施。并自行向有关部门 (略) 理装修中出现的问题,装修工程完工后,出租方应组织相关部门进行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严禁加建违法建筑,一经发现终止合同)。 | 资产用途限定 | 商业,办公 |
履约条件 | 1.招租时招租面积以项目简介表为准。请承租方务必自行实地踏勘和了解招租房屋之现状。竞标人一旦参加竞标,即表明已了解和认可所招租房屋品质、权属情况及其他瑕疵。 2.出租物业以现状移交,双方确认后,承租方入场需进行二次装修的,装修设计方案需经过出租方、消防及其他相关政府部门的审批后方可实施。并自行向有关部门 (略) 理装修中出现的问题,装修工程完工后,出租方应组织相关部门进行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严禁加建违法建筑,一经发现终止合同。本招租项目主体已通过消防验收,承租方因二次装修未通过消防审核,导致无法营业,出租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3.若做餐饮行业,需要自行改造排污、排烟相关设施设备,并提供环保、卫生许可证等相关证件。 4.承租方须承诺,若政府征用、 (略) 旧改、更新需拆除租赁房屋的,双方均可书面通知对方解除合同且无需给予对方任何赔偿,合同自解除通知送达对方之日解除,承租方不得破坏装修后的设施设备,承租物业内不动产、已形成附合的装修装饰物归属招租方所有,一般动产(主要设施设备、大型公共配套设施设备除外)、未形成附合的装修装饰物归属承租方所有,承租人可予以拆除,但不得造成房屋毁损,出租人同意利用的,可折价归出租人所有。双方应于合同解除之日起十日内办结物业交接手续。 5.(一)该房屋租金不含*方因使用出租房屋产生的水电费、卫生费、垃圾清运费等其他费用。(二)水电费采用代收代缴方式,依据抄表计量,按政府实时定价标准收取,如供水供电部门收费标准有所调整,则根据调整后的标准进行代收代缴。(三)合同签订后,五楼饭堂延期3个月交付,交付后享有装修免租期3个月。 | ||
其他补充说明 | 1、租金一月一付,每月5日前付清当月租金。 2、确定为承租人的交易保证金,在与招租人签订合同后在办理退还保证金手续次日起10个工作日 (略) 返还。未被确定为承租方的意向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在办理退还保证金手续次日起10个工作日 (略) 返还。 3、关于优质客户续租要求(最终解释权归招租人)。承租方承租 (略) 内物业用于自用的,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于合同到期前3个月提出续租申请,优质客户可续租1次且续租时间不超过5年,按照相关规定和 (略) 审批,可直接续租:(一)合同期内无违反租赁合同约定情形;(二)承租方整体运营良好;(三)在租赁期间,遵纪守法,积极配合安全巡查工作,没有出现过一般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 |
租赁费用相关信息
履约保证金金额 | 租赁保证金:合同期最后一年2个月租金;水电保证金:首年1个月租金金额;装修保证金:首年1个月租金金额。 | 物业管理费 | 物业每月3元/㎡(含税) |
其他 | 按实际发生缴交 |
交易方式
公告期满,有两家(含)以上符合条件的报名者 | 网络竞价(多轮报价) | ||
公告期满,仅有一家符合条件的报名者 | 如只有一个符合条件的报名者,由招租人决定招租程序,程序有以下两种方式:1.经集团批准后,可以采取协议租赁方式,并按规定公示5个工作日后无异议方可实施。2.直接终止招租行为,重新进行公开招租。该招租程序最终解释权归招租人所有。 | ||
公告期满,无符合条件的报名者 | 1.不变更招租条件,延长一次信息公告期限10个工作日。2.直接终止招租行为,重新进行公开招租。该招租程序最终解释权归招租人所有。 |
报名须知
报名方式 | 同时支持线上和线下报名 | ||
潜在承租方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 1、竞价人须为在中国大*境内(不包含港、澳、 (略) )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企业,注册资金五百万以上,并未纳入经营异常名录或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2.竞价人承诺有良好的信誉,没有受到政府相关部门责令停产、停业 (略) 罚或财务被接管、冻结、破产的状态; 3.竞价人承诺有良好的履约能力,无违反合同约定的情况(如欠租、不服从安全生产管理等); 4.竞价人承诺禁止在本物业内存放危险化学品、易燃易爆、放射性危险物品;禁止在本物业内从事小型加工、电镀、污染、噪音、粉尘模具、印刷、家私制造等行业; 5. 租赁期间,承租方必须自行经营,严禁分租转租。本次招租不接受联合体竟租。 | ||
需提供的证明材料 | 竞价人需提供的证明材料(均加盖公章): 1、营业执照复印件; 2、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查询单(网址:http://**); 3、资格条件2、3、4、5条承诺函,格式自拟。 | ||
资格审查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2024年12月11日 18时00分00秒 |
交易机构信息
名称 | (略) 宝安分公司 | 地址 | (略) (略) 新安街 (略) 40号 208室 |
联系人 | 龙工;曾工 | 联系方式 | *;* |
出租方信息
名称 | (略) (略) | ||
地址 | (略) (略) 福永街道白石 (略) 19号 |
交易保证金
金额 | 192,000元 | ||
收款信息 | 请有意向的潜在承 (略) , (略) 操作指引选择有意向的招租项目进行报名和缴纳招租保证金( (略) 地址:http://**#/login) | ||
交易保证金缴纳截至时间 | 2024年12月11日 18时00分00秒 |
其他
特殊事项说明 | 1.本次公开招租的行为是参照《 (略) (略) 国有企业物业招商招租管理办法》(深宝国资[2023]24号)有关文件规定的程序进行。交易机构仅负责交易程序的组织工作。 2.出租方在招租公告及招租文件中关于招租物业的描述情况是其真实的意思表示,因上述物业产权情况及描述情况存在的瑕疵,出租方与原承租人的相关物业纠纷,出租方根据原合同及相关规定确定“优先承租权人”的相关事项均与交易机构无关。 3.若因搬迁、检测等因素未按招租规定的时间期限交付的,不属于招租人违约,以实际交付时间计租。 4.交易机构按照约定提供交易服务,但因出租方与承租人未按照最终确定的条件及时签订书面合同,或者非交易机构原因导致本次交易终止的,交易机构有权不予退还交易服务费,或要求出租方承担交易机构已提供服务的合理费用。经出租方书面确认,承租人出现要被没收交易保证金的情形时,若交易机构尚未收取交易服务费的,可以在交易保证金中扣除交易服务费;已收取交易服务费的,没收的交易保证金由出租方按相 (略) 置。 5.交易服务费须按以下标准收取:《关于印发 (略) ( (略) )业务收费标准的通知》(深交易〔2023〕69 号)。 6.意向承租方如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 (一)在交易公告规定的投标/响应截止后撤销交易文 件或者作出撤销交易实质行为的; (二)在被确定为成交人、中标人后无故放弃中选资格的; (三)在被确定为成交人、中标人后,未按规定足额支付交易服务费的; (四)经相关主管部门认定意向方之间相互串通、影响公平竞争的; (五)经相关主管部门认定意向方提供虚假主体材料或 证明文件的; (六)存在其他违法违规情形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