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原环保部关于印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通知, (略) 南安生态环境局依法对拟作出审批的 (略) 年产管路1000万个、抱箍2000万个、管夹500万个、销轴100万根审批意见进行公开。
公开时间:2023年8月8日15时—8月15日15时(5个工作日)。
一、项目名称: (略) 年产管路1000万个、抱箍2000万个、管夹500万个、销轴100万根
二、建设地点: (略) 霞美镇光电信息产业基地创新路
三、建设单位: (略)
四、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略) (略)
五、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年产管路1000万个、抱箍2000万个、管夹500万个、销轴100万根
(2)建设单位: (略)
(3)建设地点: (略) 霞美镇光电信息产业基地创新路
(4)总 投 资:350万元
(5)建设规模:租赁厂房建筑面积约1680m2
(6)生产规模:年产管路1000万个、抱箍2000万个、管夹500万个、销轴100万根
(7)职工人数:职工20人(均不住厂),不提供食宿
(8)工作制度:年工作日300天,工作8小时
六、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6.1废水
项 (略) 霞美镇光电信息产业基地, (略) 污水处理厂服务范围内;项目生活污 (略) 污水处理厂前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其中NH3-N参照执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B等级标准; (略) 污水处理厂出水水质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表1一级A标准,尾水排入西溪。
6.2废气
项目烘干工序产生的非*烷总烃执行《工业涂装工序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5/1783-2018)表1中涉涂装工序的其他行业标准排放限值;燃烧废气主要污染物为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和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和颗粒物参考执行《 (略) 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闽环保大气〔2019〕10号)相关排放限值。
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非*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执行《工业涂装工序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5/1783-2018)表3、表4中无组织排放限值;厂区内监控点处任意一次浓度值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附录A表A.1标准限值规定。
6.3噪声
项目主要噪声源强为运营期间生产设备运行时产生的噪声。项目夜间不生产,项目正常生产过程生产车间厂界噪声符合GB12348-2008《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3类标准要求。
6.4固体废物
项目规范设置一般固废暂存场所,金属边角料、焊渣、除尘器收集粉尘、收集的粉末涂料分类收集后,金属边角料、焊渣、除尘器收集粉尘外售相关厂家回收利用,收集的粉末涂料回用于生产;规范设置危险废物暂存间,废活性炭、废机油等危险废物按相关要求收集、暂存,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含油抹布纳入生活垃圾,与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
七、公众参与情况:无
八、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无
九、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十、在拟作出审批意见公开时间范围内,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电话(传真):0595-*
地址: (略) 政务服务中心生态环境局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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