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应商名称 : (略)
询价单号: | RR *** | 采购方式: | 定向询单 |
采购员: | 赵丽娟 | 联系电话: | *** |
报名截至时间: | 报价截至时间: | *** * : * |
物料代码 | 物料名称 | 规格型号 | 品牌 | 采购数量 | 计量单位 | 要求交货期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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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 | 活性灰 | 符合新下发的活性石灰技术标准WJS(LL) *** | * 0 | 吨 | *** | 1*3 * * ,1*1 * * |
* 、交货地址: (略) 省- (略) 市- (略) 区- (略)
* 、保证金额度:0元
* 、商务条款: * 、交货方式和交货地点:1.交货日期从【 * 日】起至【 * 日】止。交货日期确定依据:汽车运输以武钢计量单日期为准。2.运输方式和交货地点:汽车运输至需方指定地点:【 (略) 、 (略) 】;3.发货地:【 (略) 】4.运输要求:汽运应严格按照国家 (略) 。否则 * 切后果和损失供方自负。5.交货时间及数量需变更,则以需方书面通知为准;6.交货时间及数量变更以需方书面通知为准,供方应严格按照需方要求发货。7.供方有义务配合需方在发货前采取的取样检验、监装等质量控制措施。 * 、验收 (略) 理:1、质量验收要求:(1)质量验收:【A】A.全检;B.抽检。 (略) 每周不定期抽样1-2次,未抽检的合同或批次视同指标合格。质量验收标准 (略) 门检验结果为准;部分需方不具备质检条件的品种,以需方委托的第 * 方检验单位出具的质量证明单为准;(2)若供方对质检结果有异议,应在接到需方通知起 * 小时内提出书面复检申请(水分含量和粒度异议不作复检),复检结果作为最终质检结果;若未提出复检申请,则表示供方认可第 * 次检验结果;质量不合格只能申请 * 次复检;若质量合格,供方同意不再申请复检或第 * 方检验。2.数量验收要求:(1)以需方计量为准。(2)供方应严格按照需方要求发货;3.若出现质量、数量问题,供方在接到需方通知后在武 (略) 理期限内(退车不超过 * 小时,判废不超过 * 小时)派 (略) 理,既未明确答复又 (略) 处理,视为供方对质量、数量问题均无异议,则由此造成 * 切损失,均由供方承担。3. (略) 中若当月供货合格品率低于 * %的,次月停供整改,待整改验收合格后恢复供货;当月供货合格品率低于 * %的的供应商停供 * 个月;当月供货合格品率低于 * %的的供应商取消供货资格;整改期内合同兑现率不予考核。 * 、结 (略) * 票结算,凭增值税发票(税率【 * 】%)、以及PLMS系统中质量、计量信息数据办理结算。需方财务挂账后付款。 * 、环保安全:1.双方需签订《安全协议》。 (略) 供应的产品必须符合国家相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要求,若由于环境隐患造成的损害由供方承担;2.供方对运货车 (略) 区,应当遵守武钢的门禁管理、现场管理、安全管理和环保管理的相关规定,如由于供方违反而造成的安全事故和 * 切损失由供方承担; * 、 (略) 理1. (略) 认定到货存在分层或其它严重的质量问题, (略) 理:①未卸货物直接退车(船),所有费用和损失由供方承担。②供方放弃对已卸和 (略) 有权,并放弃收取货款的权利。已卸和 (略) 有权 (略) 有。 * 、合同的变更与解除1.合同如需变更、解除必须经双方 (略) 协商同意并以双方签订的书面文件为准,互不承担违约责任。2.供方承诺:(1)未经武钢有限书面许可,供方不得利用合同或者其他任何形式以武钢有限的名义开展质押、抵押或其他融资业务;不得就合同项下发生应收账款业务或者其他任何形式以武钢有限的名义向其他第 * 方机构或个人办理应收账款保理业务;不得将合同 (略) (略) 转让。(2)供方承诺不实施任何假造武钢有限印签、合同文本、《收货确认函》、《对账单》 (略) 为;不利用合同开展任何违法违规的活动。(3)如违反上述承诺,供方自愿无条件赔偿武钢有限的经济损失,武钢有限有权采取包括但不限于解除合同、取消供应商资格、追究供方及相关责任人员法律责任的措施。同时,由于违反上述承诺引起的 * 切纠纷,由供方承担遵守上述承诺的证明责任,如果不能证明则承担违约责任(包括但不限于假造的印签、合同文本等)。 * 、合同纠纷的解决方式1.本合同如产生纠纷,供需双方应 (略) 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解决的,任何 * 方均有权向合同签订地有管辖 (略) 起诉。2.武钢有限对于合同项下发票和应收账款金额等信息的确认不具有特殊认可的效力。 * 、其它约定事项:1.本 (略) 通知义务包括但不限于用传真、邮件或由供方签字(盖章)确认的书面文件等方式;2.如无特殊说明,本合同中提到的需方对供方货物的判废表示供方 (略) 有权, (略) (略) 有,且需方不再支付货款;3.供方与需方的商业往来必须遵循双方签订的廉政公约约定;4.本合同经双方具有签字权的人员签字,并在具有正确供方编号(客户代码)后,双方加盖合同章生效,并加盖骑缝章或每页加盖合同章;5.本合同解 (略) 有。6.若事先没有得到需方书面认可,供方不得以任何方式泄露需方知悉供方的商业秘密,包括本合同和附件约定的价格和数量等条款.7.其它:【交货兑现率:当收货量大于总量的 * %时, (略) 分不予结算;当收货量小于总量的 * %时,调整单价 * 元/吨;当收货量小于总量的 * %时,调整单价 * 元/吨,不合格品停供期间的合同兑现率不予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