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做好我县未列入革命文物红色文化遗存保护利用工作,根据《 (略) 财政局 (略) 民政局关于下达2024年革命老区发展(未列入革命文物红色文化遗存保护利用)专项省级补助资金的通知》(宁财社指〔2024〕17号)文件精神,现下达革命老区发展未列入革命文物红色文化遗存保护利用专项省级补助资金,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序号 | 项目名称 | 实施地点 | 补助资金 |
1 | 余三江旧居修缮 | 卓洋乡前洋村 | *元 |
为了做好我县未列入革命文物红色文化遗存保护利用工作,根据《 (略) 财政局 (略) 民政局关于下达2024年革命老区发展(未列入革命文物红色文化遗存保护利用)专项省级补助资金的通知》(宁财社指〔2024〕17号)文件精神,现下达革命老区发展未列入革命文物红色文化遗存保护利用专项省级补助资金,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序号 | 项目名称 | 实施地点 | 补助资金 |
1 | 余三江旧居修缮 | 卓洋乡前洋村 | *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