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分局拟对项目1个项目做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0419-*
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项目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 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辽宁 (略) 利用*类库房改建危险废物暂存库项目 |
宏伟 (略) 3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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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 (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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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天益达 (略)
| 将*类库房中的库三改建为危险废物暂存库,建筑面积39.94m2,用于储存产生的危险废物 | 1、废气:本次改建后危险废物暂存库,产生的废气主要为含有机成分危险废物产生的挥发性有机物(以非*烷总烃表征)。废气采取微负压措施收集后经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由15m高排气筒排放。 2、废水:本项目为危险废物暂存库改建项目,不涉及生产废水。 3、噪声:本项目项目运营期主要噪声为风机运行时产生的设备噪声,由于风机安置于库房外,故选取低噪声风机。 4.固体废物: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活性炭吸附装置产生的废活性炭。更换后依托厂区现有危危险废物暂存库(危废库一)暂存,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