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 (略) 破产重整案
关于职工债权的公示(第二批)
(2023)仁皇破管发字第5号
2023年10月26日, (略) (略) 作出(2023)黑01破申5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哈 (略) 破产重整一案,并于2023年11月7日作出(2023)黑01破2号决定书,指定黑龙江司洋律师事务所担任哈 (略) 管理人。
管理人于2024年7月26日在全国企业破产重整 (略) 上和哈 (略) 企业所在地公示了哈 (略) 存在的职工债权,公示的具体内容包括:
1、截至2024年7月23日,哈 (略) 在职员工名册;
2、调查统计欠付11位职工的劳动债权(略).94元;
3、截止2024年7月哈 (略) 欠缴养老保险费(略).72元、医疗保险费(略).24元、失业保险费(略).92元、工伤保险费(略),合计(略).14元;
该次公示职工债权共计(略).08元【因欠付保险费的滞纳金仅在补缴时才能确定,所以上述公示金额不包括潜在的滞纳金数额】。
经2024年7月26日公示后,共有70位职工向管理人提出异议,异议金额为(略).8元,要求管理人登记。经管理人审查后,认为49人提出的异议符合登记条件,登记金额为(略).72元,认为21人的异议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予登记,并通知了相关的异议人,不予登记的金额为(略).08元,具体情况详见《哈 (略) 职工劳动债权调查统计表(截止2025年1月8日)(第二批)》。
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八条之规定,对上述职工债权调查结果进行第二批公示,公示日期至2025年1月13日(含当日)止。公示内容将在哈 (略) 大门口的墙上粘贴,同时通知企业的主要负责人。
公示期内,职工对于上述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可于公示期内向管理人书面提出(需提交相关证据)并要求管理人更正。如对于管理人的更正不服或管理人不予更正的,可 (略) (略) 提起诉讼。在异议期内未向管理人提出异议 (略) 提起诉讼的,视为对管理人公示结果无异议。
特此公示
哈 (略) 管理人
二〇二五年一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