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 (略) 生态环境局拟对盐亭县宏丰沙石场《砂石加工生产线改造提升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2年10月25日-2022年10月31日(5个工作日)。
一、项目名称:砂石加工生产线改造提升项目
二、建设地点:盐亭县巨龙镇梓水村8社
三、建设单位:盐亭县宏丰沙石场
四、环境影响评价机构:自贡 (略)
五、项目概况:盐亭县宏丰沙石厂2018年4月26日取得盐亭县环境保护局关于《盐亭县麻秧乡宏丰沙石厂》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批复(盐环审批〔2018〕61号),2018年12月完成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现拟实施《砂石加工生产线改造提升项目》,项目占地1.0209hm2。主要建设内容:建设砂石加工生产线一条,生产工艺不变,年产砂石*m3。项目增加生产规模,改变厂区平面布局,保留原办公生活 (略) 等公辅设施。
项目总投资*元,环保投资*元。
六、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项目施工期各项环境保护措施:严格执行大气污染治理相关要求,洒水降尘,最大限度减少扬尘及废气对周围环境的影响。施工人员生活污水依托厂区原有化粪池处理;生产废水沉淀回用,不外排。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合理布置施工场地、采用先进低噪声设备等减少噪音对周边声环境的影响。废包装材料、生活垃圾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置。
(二)项目营运期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建设封闭生产厂房,原料堆场与生产车间设置封闭通道, (略) 硬化;厂房四周、投料口、破碎机及出料口等处设置喷淋除尘装置,采用湿式作业;定时对厂区、道路进行清扫、洒水,车辆进出厂对车辆进行冲洗。大气污染物排放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中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要求;食堂油烟须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标准。
(三)项目营运期水污染防治措施:生活污水经厂区化粪池处理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三级标准后运至附近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排放。厂区实行雨污分流,周边修建雨水边沟,雨水经收集处理后回用;车辆清洗水、喷淋用水及洗砂废水经沉淀池沉淀后循环使用,不外排。
(四)项目营运期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加强内部管理,选用低噪声设备,安装基座减振等措施降低噪声影响;合理安装布局颚式破碎机、锤破机等高噪设备,确保厂界噪声值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2类标准限值。
(五)项目营运期固体废物处置措施: 沉淀池尾泥压滤脱水后运至砖厂处置;生活垃圾、化粪池污泥定期清掏收集后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置。你单位应建设危险废物暂存间,对项目产生的废矿物油、废油桶、废含油棉纱及手套等危废分类收集后暂存,统一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置;危废暂存间要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的要求,做好防雨、防渗、防流失等标准化建设;你单位在危险废物转运过程中,应严格按照国家相关要求,建立完善的环境管理台账制度,委托持有危险废物运输资质的车辆进行运输,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
(六)项目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须采取分区防渗,危废暂存间等重点区域须采取可靠、有效的防渗措施,避免污染地下水及土壤。
(七)项目环境风险防范措施:严格落实各项安全生产措施和要求,加强原辅材料运输、储存以及使用;完善企业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加强对各项环保设施的运行及维护管理,关键设备和零部件配备足够的备用件,确保其稳定、正常运行,避免事故性排放。
七、相关部门意见:
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项目不属于其中鼓励类、限制类和淘汰类,为允许类。项目取得盐亭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备案(川投资备〔2203-*-07-02-*〕JXQB-0028号),项目符合国家现行产业政策。
盐亭县巨龙镇人民政府出具说明,项目建设符合巨龙镇城镇建设总体规划,同意项目建设。
盐亭县自然资源局出具项目土地利用现状图,项目用地为工矿用地。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816-*( (略) 生态环境局行政审批科)
传真:0816-*
邮箱:*@*63.com
通讯地址: (略) 科创园 (略) 10-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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