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 (略) 河北分公司2024年智慧小区建设服务项目(张、邢、承、邯)补充采购标段1、标段4(重新招标),招标编号:BJCG-*,招标 (略) 河北分公司,地址:河 (略) 长 (略) 30号,招标代理机构为北京 (略) 。资金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有意向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投标人)可前来投标。
1.招标范围
1.1招标范围:本项目为集中招标项目。
本次招标采购主要为2024年智慧小区建设服务项目补充采购(本次重新招标仅涉及标段1、标段4),包含监控设备、梯控设备、电力引入、低速充电桩等能源相关项目的建设施工服务。具体如下:
1、智能监控设备安装主要内容:
包括监控设备安装、电力电缆敷设、系统调测。监控设备*供,铜芯电力电缆等其他一切施工材料均为*供。
2、智能梯控设备安装主要内容:
包括梯控设备安装、电力电缆敷设、系统调测。梯控设备*供,铜芯电力电缆等其他一切施工材料均为*供。
3、直供电电力引入安装主要内容:
包括直供电报装、电力电缆敷设、电表安装。铜芯电力电缆等一切施工材料均为*供。
4、低速充电桩安装主要内容:
包括充电桩主机及插座安装、电力电缆敷设、线缆捆扎、线槽固定、空口封堵,线槽和安装固定配件。充电桩*供,铜芯电力电缆、接电处漏电保护器、走线槽及其他一切施工材料均为*供材料。
本项目采购预算为651.*元(含税),具体如下:
地市 | 不含税预算(万元) | 含税预算(万元) |
张家口 | 191.04 | 208.24 |
邢台 | 30.46 | 33.20 |
承德 | 223.03 | 243.10 |
邯郸 | 53.35 | 58.15 |
共享保障标段 | 99.57 | 108.53 |
合计 | 597.45 | 651.22 注:采购规模是根据目前可预估的需求进行合理预估的结果,实际采购量以最终订单为准。 1.2合同类型:框架协议+订单模式,最终施工费用以实际工程量审计结果进行费用结算。 1.3合同有效期:标段1至标段4: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或合同金额执行完成,以先到者为准。共享保障标段:自合同签订之日起到合同金额执行完毕。 合同份额启用条件:本次采购地域对 (略) 河北分公司2024年智慧小区建设服务项目采购合同到期或原合同终止或金额执行完毕,以先到者为准,启用执行本次采购合同份额。 1.4承包方式:包工部分包料方式,除充电桩、智能监控设备为*供外,其余一切施工用料均为*供。 1.5工期:自*方下单之日起20日内完工。 1.6质量标准要求:合格。 1.7技术标准要求:必须 (略) 河北分公司相关要求。 1.8最高限价:本项目设有最高限价要求,投标人在招标人给定的取费基值上填报统一折扣,最高折扣限价为100%,投标人报价超过最高限价要求的投标将被否决。取费基值详见附件。 1.9标段划分:本 (略) 划分为5个标段,具体标段划分、中标人数量、份额分配原则及实施地域如下: 序号 | 标段名称 | 中标人数量 | 排名 | 份额分配 | 含税预算合计(万元) | 实施地域 | 1 | 标段1:张家口 | 3 | 1 | 45% | 208.24 | 桥东区、桥西区、涿鹿县、怀来县、赤城县、崇礼区 | 2 | 35% | 宣化区、下花园区、张北县、沽源县、康保县、尚义县 | 3 | 20% | 阳原县、蔚县、万全区、怀安县、 | 2 | 标段2:承德 | 4 | 1 | 35% | 243.10 | 双桥区、双滦区、承德县 | 2 | 25% | 滦平县、 (略) 、宽城满族自治县 | 3 | 25% | 丰宁满族自治县、兴隆县、鹰手营子矿区 | 4 | 15% | 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隆化县 | 3 | 标段3:邢台 | 1 | 1 | 100% | 33.20 | 全域 | 4 | 标段4:邯郸 | 1 | 1 | 100% | 58.15 | 全域 | 5 | 标段5:共享保障标段 | 2 | 1 | 60% | 65.12 | 承德、张家口 | 2 | 40% | 43.41 | 邯郸、邢台 常规标段(标段1至标段4)允许投标人同时中标的最多标段数为2个,共享保障标段可以与常规标段(标段1至标段4)兼中;投标人需在投标文件中明确中标优先顺序,若不填写,则默认为按标段号的先后顺序。 2.投标人资格要求 2.1投标人基本资格要求 2.1.1投标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 2.1.2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标包招标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招标项目招标。 2.1.3投标人的股东为自然人,且完全一致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2.1.4投标人的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公司董事长、公司副董事长、公司总经理、公司副总经理、公司总会计师\/公司财务总监)为同一人或者存在交叉任职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2.1.5投标人须同时具备以下资质: (1)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或其下属行政机构核发的有效期内的通信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或其下属行政机构核发的有效期内的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 (2)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或其下属行政机构核发的有效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或其下属行政机构核发的有效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或其下属行政机构核发的有效的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国家电监会或派出机构核发的《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五级及以上资质(承装具备五级及以上)。 如投标人已根据《 (略) 关于深化“证照分离”改革 (略) 场主体发展活力的通知》(国发〔2021〕7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建市〔2020〕94号)的规定换发或颁发的同等或以上资质证书,则按照相应政策调整文件认定企业资质。 2.1.6投标人须具备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或其下属行政机构核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1.7本项目要求具备以下人员要求: ①投标人的企业主要负责人须具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或其下属行政机构核发的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A证; ②投标人为本标段拟派的项目经理须具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或其下属行政机构核发的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③投标人为本标段拟派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须具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或其下属行政机构核发的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证; ④投标人的企业主要负责人或为本标段拟派的项目经理或为本标段拟派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须具有国家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建筑施工安全专业或其他安全(不包括消防安全)专业)。 2.1.8投标人应承诺为本项目开具符合国家规定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2.1.9投标人自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至少具备1项(1个单项合同或1个框架协议)小区智能化施工业绩。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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