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标有效期 | 90天 |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 银行保函、担保、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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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款形式 | 投标保证金金额 | *元(人民币元) | |
控制价(最高限价)(如有) | *元(人民币元) | ||
评标办法 | 综合评估法 | 答疑澄清时间 | 2024-08-19 18:13:09 |
招标文件生成时间 | 2024-08-19 18:13:09 | ||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 关于“ (略) 尼木县尼木玛曲岸滨生态修复与保护项目” 澄清文件(01) 各潜在投标人: (略) 收到有投标人对招标文件内容提出的疑问,现统一作出回复并澄清如下: 1.建筑企业信用(10分)评审条款的评审内容修改为“按照年度信用动态管理评价得分情况进行计分。联合体参与投标的,其信用分按联合体各方信用最低分计算。按照《西藏 (略) 场各方主体和从业人员评分标准》,西藏 (略) (略) 对企业诚信行为进行动态监管和实时计分, (略) 实时分值(最高分值限定为 150 分)的 6.7%计取得分。发生严重失信行为信用等级被降为D级的,依据相关法律法规限制招投标。 建筑企业信用得分最高不得超过 10 分,即:企业信用得分=动态分(-最高 150分)×6.7%≤ 10分。建筑企业信用得分均保留小数点后二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2.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2.2.4(3)投标报价部分评分标准得分值按55分执行;评标办法2.2.4(4)其他评审因素评分标准按10分执行。后附表与评分办法中不一致的,以此为准。 3.缺陷责任期具体以招标文件为准。 4.工程量清单报价及税金严格按照西藏自治区最新相关规定及工程量清单税金执行。 5.施工组织设计为暗标评审,在商务文件中不能体现,严格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执行。 6.施工组织设计评分标准严格按照招标文件中的规定执行。 7.项目管理机构评分标准严格按照招标文件中的规定执行。 8.招标公告中“七、其他”变更为“投标企业在投标时需要上传电子投标文件至系统中、并在不见面开标大厅用企业CA锁制作电子标书的锁,解密上传的电子标书。(请投标人将投标文件中需要签字的页面打印出来签字,并制作成电子文件上传至电子招投标系统中,否则投标文件无效。)” 9.因施工图纸发生更改,工程量清单发生相应调整,请严格按照澄清文件中的工程量清单和图纸进行投标文件的编制。 西藏百灵 (略) 2024年8月1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