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四湖入湖河流五段河水污染综合治理工程(EPC)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南四湖入湖河流五段河水污染综合治理工程已由沛县经济发展局以沛经审发[2023]62号批准建设,项目 (略) 沛县生态环境局,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南四湖入湖河流五段河水污染综合治理工程的工程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沛县五段镇
2.1.2建设规模:项目拟对五段河进行水污染综合治理,主要工程内容:河道生态修复工程,修复范围为五段河魏庙中沟至幸福河,河道长5200m;农田退水生态治理工程,服务面积约15.5平方千米等。
2.1.3标段划分:本工程共 * 个标段。
2.1.4合同估算价:本标段约4278.61万元。
2.1.5工期要求:工程总工期为:210日历天(具体工期以实际合同签订日期为准),其中:勘察设计工期 :30日历天(设计论证、施工图审查时间除外);施工工期:180 日历天(以实际开工日期为准,因非承包人原因不能同时开工的工期相应顺延)。
2.2质量要求
2.2.1 勘察设计质量要求:符合国家、省和行业设计技术规范、标准及规程要求,达到本项目设计任务书的要求、达到施工要求的深度,并能够通过相关主管部门的审查。
2.2.2 工程施工质量要求:达到国家现行有关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2.3招标范围及主要内容:
2.3.1招标范围:南四湖入湖河流五段河水污染综合治理工程,从工程开工到工程竣工验收交付使用等全部工作内容及相应的技术支持和服务(交钥匙工程)。主要工程内容为:五段河生态修复工程、农田退水生态治理工程、机电设备及安装工程、临时工程等。主要包括勘察设计、施工图设计、设计服务工作,设备材料采购、工程施工等。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应具备:①具备独立法人资格;②工程设计综合*级或工程设计水利行业(河道整治)专业*级及以上资质;③具有工程勘察(岩土工程)专业*级及以上资质;④具有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级及以上资质或河湖整治工程专业承包*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工程总承包能力。 投标申请人若不具备上述资质,可组成联合体共同投标,联合体成员不得超过 3 个。 拟选派的设计负责人要求:具有工程类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3.2投标人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资质要求:具有水利水电工程专业*级注册建造师, 注册建造师需取得《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 证)在有效期内,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2)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上任职。 (3)总承包项目经理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3.3投标人工程业绩:
3.3.1 投标人业绩要求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①投标人自2019年01月01日(含)以来,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不小于1000万元的河道工程业绩;
②投标人自2019年01月01日(含)以来,承担过设计费单项合同金额不小于40万元的类似工程设计业绩。
注:①提供工程总承包业绩、施工业绩的业绩证明材料以中标通知书、工程总承包合同(或施工合同)及竣(完)工验收证明为准【直接发包项目提供工程总承包合同(或施工合同)、竣(完)工验收证明】,以上必须同时具备。(时间以竣(完)工验收时间为准,金额以合同签订的合同金额为准。)
②提供设计业绩的业绩证明材料以中标通知书、委托设计合同为准【直接发包项目提供委托设计合同】,以上必须同时具备,时间、金额以合同签订的时间、金额为准(如签订的合同未能体现金额的以建设单位出具的证明为准)。
③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人业绩为牵头人业绩。
3.4 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采用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的规定。 4、投标保证金的缴纳与退还(1)本工程投标保证金的缴纳方式采用:银行电汇(必须从投标人法人基本存款账户汇出)、银行支票(必须从投标人法人基本存款账户开出)或投标保函(包括银行、保险公司等出函机构出具的纸质保函和电子保函)。投标申请人在递交投标文件之前,无需到沛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换开收据,开标时只需提交投标保证金电汇回单复印件。
(2)本工程投标保证金金额:人民币**万元整。
开户银行:江苏苏州农村 (略) 沛县支行(原江苏吴江农村 (略) 沛县支行)
银行账号:**
开户名:沛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投标人采用银行电汇、银行支票缴纳投标保证金时,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必须确保投标保证金转账至专用账户,方可参与本工程投标。
(3)任何以个人或非投标人法人单位名义提交的投标保证金都将被拒绝接收。无论任何理由,投标保证金未及时支付均视为资格审查不合格。
(4)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第二个工作日起,以转账方式退还至其基本存款账户;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合同签订后五日内,以转账方式退还至其基本存款账户。退还投标保证金时,发生的利息一并退还(使用投标保函的除外)。
5. 招标文件的获取5.1本公告发布时间: 本公告发布时间为2023年11月10日至2023年12月14 日 。
5.2本工程招标文件通过网上发售,请投标申请人使用“江苏CA数字证书”在 2023年12月14日9时30前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是指:徐州电子化招投标系统
(http://**_XUZHOU?regioncode=DQ_XUZHOU)
6. 投标截止时间6.1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2023年12月14 日 9时 30分。
7.资格审查本次资格审查办法执行苏建规字【2017】1号文件,采用合格制。
8. 评标方法 本次招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标准和方法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9.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 (略) 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上发布。 10. 其他10.1投标人存在串通投标、以他人名义投标、弄虚作假等违法违规行为,或者无正当理由放弃投标、中标资格,招标人有权拒绝退还其投标保证金。
10.2本工程采用不见面开标,在开标过程如遇到问题,请及时联系技术支持客服电话,电话为:*。 11.联系方式 招标人: (略) 沛县生态环境局 | 招标代理机构:大洲 (略) |
地 址: (略) 沛县 | 地 址: (略) 云龙区世贸广场4号楼12层 |
联系人:王磊 | 联系人:王建成 |
电 话:* | 电 话:05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