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有关规定,经审查,2024年12月23日—2024年12月 (略) 对4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4年12月30日-2025年1月5日(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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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 | 发文时间 |
1 | 宁 (略) 彩色沥青扩建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永审服(环)审发〔2024〕49号 | 2024.12.24 |
2 | 宁夏 (略) 年产*吨塑料管材建设项目(一期)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永审服(环)审发〔2024〕50号 | 2024.12.24 |
3 | 宁 (略) 年产*米装饰线条及*米集成墙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永审服(环)审发〔2024〕51号 | 2024.12.25 |
4 | (略) 年产*吨反刍饲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永审服(环)审发〔2024〕52号 | 2024.12.2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