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欣科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崇寿镇2025年度市政道路运维养护项目的更正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略)349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崇寿镇2 (略) (略) 运维养护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4年12月23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序号 | 更正项 | 更正前内容 | 更正后内容 |
1 | 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样本7.3条 | 履约保证金的退还:待(略)方完成合同履约后无息返还(如在合同履约期间未完全履行合同内容的,(略)方将视其情节严重程度给 (略) 罚,直至没收其履约保证金,(略)方保留终止合同的权利)。 | 履约保证金的退还:待(略)方完成合同履约后返还(如在合同履约期间未完全履行合同内容的,(略)方将视其情节严重程度给 (略) 罚,直至没收其履约保证金,(略)方保留终止合同的权利)。 |
2 | 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样本10.1.3条 | 保证金制度具体操作办法:月度工程结算资料待审计部门出具审计结论后,按审定的结算价扣除1.5%作为保修金,在保修期限期满后无息返还。已 (略) 设施因施工不当、质量不符要求或是在养护期、保修期内再次受损的,由施工单位负责保修,对于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是整改后仍达不到相关标准的,(略)方有权从保修金中扣留该部分工程量的相应费用。 | 保证金制度具体操作办法:月度工程结算资料待审计部门出具审计结论后,按审定的结算价扣除1.5%作为保修金,在保修期限期满后返还。已 (略) 设施因施工不当、质量不符要求或是在养护期、保修期内再次受损的,由施工单位负责保修,对于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是整改后仍达不到相关标准的,(略)方有权从保修金中扣留该部分工程量的相应费用。 |
3 | 招标文件第六章商务条款序号2▲履约保证金 | 履约保证金的退还:待中标人完成合同履约后无息返还(如在合同履约期间未完全履行合同内容的,招标人将视其情节严重程度给 (略) 罚,直至没收其履约保证金,招标人保留终止合同的权利)。 | 履约保证金的退还:待中标人完成合同履约后返还(如在合同履约期间未完全履行合同内容的,招标人将视其情节严重程度给 (略) 罚,直至没收其履约保证金,招标人保留终止合同的权利)。 |
更正日期:2024年12月24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无。
四、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质疑、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略) 崇寿镇人民政府
地址:崇寿镇崇兴街51号
项目联系人(询问):徐老师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4-(略)
质疑联系人:戎老师
质疑联系方式:0574-(略)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宁波欣科 (略)
地址: (略) 胜山 (略) B座16楼
项目联系人(询问):周秦惠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4-(略)
质疑联系人:何夏锋
质疑联系方式:0574-(略)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名称:宁波 (略) 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
地址:崇寿镇崇兴街51号
联系人:霍老师
监督投诉电话:0574-(略)
附件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