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批复名称 | 审批文号 | 审批时间 | 建设单位 | 建设地点 |
1 | 关于梅州 (略) 高精 (略) 板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意见的函 | 梅区园区环审〔2024〕6号 | 2024/7/1 | 梅州 (略) | (略) 梅江区西阳 (略) 与 (略) 交叉西北侧(广东梅州经济开发区) |
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满六十天届满。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建设单位除外)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期六十日内向省生态环境 (略) 人民政府申请复议,也可以在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直 (略) 起诉。
联系地址: (略) 梅江区东升工业园区管委会大楼二楼,邮编:*
联系电话:0753-*
传 真:0753-*
附 件:梅区园区环审〔2024〕6号关于梅州 (略) 高精 (略) 板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意见的函.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