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深入推动殡葬改革,引导人民群众转变殡葬观念,推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 (略) 殡葬改革和殡葬事业健康发展,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殡葬管理条例(2021修正)》《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推动全区殡葬改革促进殡葬事业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桂政发〔2020〕36号)《关于党员干部带头推动殡葬改革的实施意见》(桂办发〔2014〕13号)等文件, (略) 实际,市民政局研究起草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殡葬管理工作的通告(征求意见稿)》(见附件)。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欢迎社会各界提出意见建议。
公开征集意见时间为:2023年8月28日-9月8日。
意见反馈渠道如下:
1.电子邮件发送至:*@*63.com,邮件主题请注明“意见征集”字样。
2.信函邮寄至: (略) 海城区驿马街道陈文 (略) 机关第三办公区内,市民政局儿童福利和社会事务科(邮编:*),请在信封上注明“意见征集”字样。
(略) 民政局
2023年8月28日
关于进一步加强殡葬管理工作的通告
(征求意见稿)
为全面深化殡葬改革,规范和加强殡葬管理,促进社会文明和谐,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殡葬管理条例(2021修正)》《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推动全区殡葬改革促进殡葬事业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桂政发〔2020〕36号)《关于党员干部带头推动殡葬改革的实施意见》(桂办发〔2014〕13号)等文件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严格执行火葬政策。 (略) 火葬区内死亡人员,遗体一律实行火化(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和自愿捐献遗体供科研教学的除外)。非火葬区人员死于火葬区内的,应就地火化。禁止将火葬区遗体运到土葬区土葬。
二、加强遗体接运管理。在火葬区内去世的人员遗体由殡葬专用车辆负责接运,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从事遗体运输业务。在医疗机构去世的人员,除特殊情况外,医疗机构或死者家属应在12小时内通知殡仪馆收运遗体。死者家属私自将遗体运出医疗机构的,医疗机构应当予以制止。
三、加强安葬行为管理。所有火化后的骨灰可以 (略) 、县殡仪馆内,也可以安葬于公益性公墓或经营性公墓中。禁止将骨灰装入棺木再行土葬。禁止在耕地、林地,城市公园、风景名胜区和文物保护区,水库及河流堤坝附近和水源保护区,铁路、公路主干线两侧等区域范围内建造坟墓。禁止建造活人墓、硬化大墓。提倡和鼓励节地生态葬,采取花坛葬、树葬、草坪葬、壁葬、骨灰深埋或骨灰撒海等节约土地的方式安葬。
四、落实殡葬惠民政策。 (略) 范围内死亡且实行遗体火 (略) 户籍、有效居住证及其他符合条件人员,可减免基本殡葬服务费用。对骨灰实行节地生态安葬的符合条件人员,给予其家属一定的节地生态安葬奖补。
五、全面规范治丧行为。办理丧事应当文明、节俭,破除封建迷信、铺张浪费等陋习。任何单位和个人办理丧事,不得妨碍公共秩序,危害公共安全,不得侵害他人的合法权益。城镇居民办理丧事应在殡仪馆内进行,城区内禁止搭棚祭吊。
六、强化党员干部带头作用。党员干部、公职人员要严格执行有关殡葬改革规定,带头文明节俭办丧事,带头火葬和生态安葬,带头文明低碳祭扫,带头宣传倡导殡葬改革。在火葬区内死亡后未进行遗体火化的公职人员,其遗属不得享受丧葬费、一次性抚恤金和遗属生活补助,其所在单位和社保部门在审核过程中要严格把关。对违规操办丧事、从事封建迷信活动及其他违反殡葬管理有关规定的党员干部、公职人员,由纪检监察部门、组织部门依规依纪依法处理。
七、加大殡葬执法力度。对违反本通告规定的,将依据《殡葬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制止处罚。对因丧葬活动扰乱社会治安、妨碍交通等行为的,由公安部门坚决予以查处;对违规制造、销售封建迷信丧葬用品的,由民 (略) 场监督管理部门进行严肃处理;对拒绝、阻挠殡葬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本通告未尽事宜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执行。对违反殡葬改革法规及有关政策的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举报,欢迎社会各界监督举报。举报电话:
(略) 民政局:*,0779-*;
合浦县民政局:0779-*;
海城区民政局:0779-*;
银海区民政局:0779-*;
铁山港区民政局:0779-*;
涠洲岛旅游区社会事务局:0779-*。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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