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全县建筑垃圾管理,规范建 (略) 置,逐步解决建筑垃圾乱倾倒、乱处置,与生活垃圾混倒等环境卫生污染问题。根据《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 (略) 容环境卫生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就在全县范围内开展违 (略) 置建筑垃圾专项整治行动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本通告所指建筑垃圾,是指单位或个人新建、改建、扩建和拆除各类建筑物、构筑物、管网等以及居民、商户装饰装修房屋过程中所产生的渣土、残土、砖石、弃料、淤泥和其他废弃物。
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 (略) 置建筑垃圾,不得随 (略) 、城郊、 (略) 、河道 (略) 两侧等 (略) 域倾倒、抛撒或堆放建筑垃圾。临街商户装修时不得在街道两侧和公共场地堆放物料。
三、 (略) 单位和个人将建筑垃圾混入生活垃圾,或将危险废物混入建筑垃圾行为。依据《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对做出以上违法违规行为的单位 (略) 3000元罚款,对个人 (略) 200元罚款。
四、 (略) 单位和个人擅自设立弃置场收纳建筑垃圾行为。依据《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对做出以上违法违规行为的 (略) 5000元以上(略)元以下罚款,对个 (略) 3000元罚款。
五、 (略) 处置建筑垃圾运输单位在运输垃圾过程中沿途丢弃、遗撒建筑垃圾行为。依据《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对做出以上违法违规行为的运输 (略) 5000元以上(略)元以下罚款。
六、 (略) 未经核 (略) 置建筑垃圾的,或超出核 (略) 置建筑垃圾的行为。依据《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对做出以上违法违规行为的施工 (略) (略)元以上(略)元以下罚款,对建设单位、运输建筑垃圾的 (略) 5000元以上(略)元以下罚款。
七、 (略) 单位和个人随意倾倒、抛撒或堆放建筑垃圾的行为。依据《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对做出以上违法违规行为的 (略) 5000元以上(略)元以下罚款,对个人 (略) 200元罚款。
八、佛坪县住房和城乡 (略) 将联合各职能部门采取动态巡查、定点检查等方式,对乱倾倒、乱丢弃、乱堆放等违法违规行为进 (略) 理。同步设立举报电话对外公布,接受广大群众监督。对违反上述规定的,进行严管重罚。拒绝、阻碍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将交由公安部 (略) 理。
九、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十、投诉举报方式
投诉举报电话:0916-(略),0916-(略)
邮箱:*@*63.com
信箱:1.投送方式:佛坪县住房和城乡 (略) (略)
??????2.邮寄方式:佛坪县住房和城乡 (略) (佛坪县熊猫大道33号,邮编(略))
佛坪县住房和城乡 (略)
2024年10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