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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点议价采购公告
(略) 南沙区东涌镇人民政府采用定点采购议价方式实施本次采购。
一、项目信息(一)项目名称: (略) 南沙区东涌镇人民政府法律服务定点采购
(二)项目编号:DDYJ-2024-*
(三)预算金额:*
(四)采购需求:
编号 | 服务描述 | 需求描述 | 数量 | 控制单价(元) | 计量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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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人员要求:1人 服务开始时间:合同签订之日起 | 根据东涌镇人民政府的需求,代理东涌镇人民政府的行政处理、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国家赔偿、民事诉讼或其他案件。 根据《广东省物价局、广东省司法厅关于印发的通知》(粤价〔2006〕298 号)指导意见,不涉及财产的民事、行政诉讼为3000-*元/件。 现一审案件在指导价*元/件的基础上下浮30%,每个案件优惠6000元,代理一审案件收费*元/件;未代理一审而代理二审的,按一审标准*元/件收费,曾代理一审再代理二审案件或曾代理二审再代理再审案件按照一审收费标准减半收取,即7000元/件;行政处理、行政复 (略) 场调节价优惠收费,按8000元/件收费;其他案件按照《广东省物价局、司法厅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粤价〔2006〕298号)的规定,另行协商收费。 | 1 | 180,000 | 项 |
(五)议价发起时间:2024年07月31日
(六) 本项目采用的是按项目的报价方式。
二、需求信息服务内容:
合同份数:4
争议处理方式:向采购单位所在 (略) 提交诉讼解决
发票类型:增值税普通发票
三、供应商报价须知(一)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并对如下条件的真实性负责: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被邀请的供应商应根据议价信息的要求,在满足采购需求的前提下,于规定时间内对项目做出报价。
(三)供应商应在报价时,可通过系统提供采购需求中所要求的全部资料与数据的,应当通过系统提交。供应商不得在所上传的附件中填写项目报价信息,如系统报价与附件材料不一致,则附件报价无效,以系统报价为准。
(四)供应商应认真核对报价信息,确保符合采购需求,并对其真实性负责。若与实际不符,一经查实,将视为弄虚作假,当次报价无效,并按政府采购相关规定给予处理。
四、定点议价规则(一)报价规则。
(1)供应商的报价应是总价。
(2)供应商的报价不得高于最高限价。
(二)成交规则、终止规则。
(1)成交规则:采购人接受供应商报价的,议价成交。
(2)终止规则:在定点议价公告期间,采购人因故取消采购任务;或者采购人不接受供应商报价的,议价终止。
五、项目联系方式联系方式:陈宝玲 020-*
采购单位: (略) 南沙区东涌镇人民政府
2024年07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