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江古城花卉产业现代农业创新示范园建设项目阶段性审计结果
(二〇二三年五月四日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 (略) 审计局于2022年8月至2022年11月,对丽江 (略) 负责实施的丽江古城花卉产业现代农业创新示范园建设项目截至2022年7月31日的项目投资建设情况进行了阶段审计。
一、基本情况
丽江古城花卉产业现代农业创新示范园项 (略) 古城区开南街道贵峰居民委员会三元村及大来下村小组, (略) 五个高原特色现代农业创新园示范园之一,前身为丽江高效花卉产业园建设项目,原为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后经扩大规模、投资人股权变动等一系列变更,现为政府全额投资,丽江 (略) 负责建设。项目拟投资63991万元,于2019年5月9日分三个地块标段*续开工建设,目前共建设3个地块共计35公顷智能温室及加工车间,其中0号、1号地块已建成并投入使用,2号地块主体建设完成。根据丽江 (略) 账务资料反映,截至2022年7月31日,丽江古城花卉产业现代农业创新示范园建设项目资金到位共计28772.37万元,项目完成投资28791.81万元。
审计结果表明,丽江古城花卉产业现代农业创新示范园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 (略)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批复,丽江古城花卉产业现代农业创新示范园1号地块建设项目初步 (略) 农业农村局批复,丽江古城花卉产业现代农业创新示范园2号地块建设项目初步 (略) 古城区农业农村局批复,建设工作 (略)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批复。但存在扩大范围列支项目资金、多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与无资质企业签订两份专业技术服务合同等问题。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1.扩大范围列支项目资金10.72万元。
2.多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1.35万元。
3.未按合同约定督促承包单位提交履约担保。
4.存在与无资质企业签订专业技术服务合同,涉及金额22万元。
5.建设单位对1号地块监理单位履职情况监督管理不到位。
三、审计处理情况及建议
针对上述问题, (略) 审计局已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出具了审计报告、下达了审计决定。一是对扩大范围列支项目资金10.72万元的问题,丽江 (略) 在审计期间已完成账务调整;二是对多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的问题,责令丽江 (略) 及时上报多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情况,收回多缴纳资金;三是对未按合同约定督促承包单位提交履约担保的问题,要求丽江 (略) 督促承包单位提交履约保证金或履约保函;四是对存在与无资质企业签订专业技术服务合同的问题,要求丽江 (略) 在今后严格规范合同管理、严格审核服务单位资质,杜绝出现类似问题;五是对建设单位对1号地块监理单位履职情况监督管理不到位的问题,要求丽江 (略) 下一步工作中规范管理。
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市审计局建议:一是加强内控制度建设;二是加强项目管理;三是建设单位在项目投资核算中存在漏记情况,建设单位应进一步规范财务核算工作;四是加强合同管理。
四、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丽江 (略) 进行了整改。一是对扩大范围列支项目资金10.72万元的问题,丽江 (略) 在审计期间已完成账务调整;二是对多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1.35万的问题,丽江 (略) 已收回多缴纳资金;三是对未按合同约定督促承包单位提交履约担保问题,鉴于三个地块已全部完工,不作履约担保要求,丽江 (略) 承诺在下一步工作中将组织人员开展相关法律法规、项目招投标文件及合同条款的学习,并严格按照规定落实好工作中的各个事项;四是对存在与无资质企业签订专业技术服务合同的问题,丽江 (略) 承诺今后工作中认真梳理工程资料,在合同签订前严格审核相关资质,确保合规开展工作;五是对建设单位对1号地块监理单位履职情况监督管理不到位的问题,丽江 (略) 承诺在下一步工作中加强工程质量及各单位相关人员监督管理,按规定要求开展好项目管理工作,并组织驻场人员学习相关文件及合同条款,严格按照文件及合同条款开展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