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 (略) 令[2017]第682号修订)、《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规定和要求,组织了该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现将验收报告予以公示。
一、项目概况
1、建设地点
新疆金谷物业新化锅炉建设项目位于新疆维吾尔自治 (略) 达坂城区乌拉泊片区兴化路2号,项目用地性质为新疆化肥厂自有用地。项目北侧、南侧和东侧均为空地,西侧65m处为新疆新化复混肥厂。项目中心地理坐标为:43°35"39.156"N,87°42"43.376"E。
2、建设规模及主要建设内容
建设规模及主要建设内容:拆除现有锅炉房内2台20t/h燃煤锅炉和1台10t/h燃煤锅炉及配套设施,在原有锅炉房内新建2台20t/h(14MW)燃气热水锅炉和1台10t/h(7MW)燃气热水锅炉及相关配套设施。
3、工程投资
项目实际总投资1300万元,环保投资为214万,占总投资的16.5%。
4、验收结论
验收监测结果表明该项目环境保护设施在验收期间运行正常,各污染物均实现达标排放。按《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中规定逐一对照核查,新疆金谷物业新化锅炉建设项目落实了环评及批复要求,配套建设了相应的环境保护设施,环保设施运行正常,污染物达标排放,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验收组同意新疆金谷物业新化锅炉改造项目通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二、项目公示时间及联系方式
公示时间:2023年8月14日~2023年9月8日
联系人:王总
联系电话:*
三、项目验收报告公示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