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华县周江镇人民政府:
你单位报来《关于五华县周江镇圩镇客厅建设工程初步设计概算立项的请示》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你单位委托广东 (略) 编制的五华县周江镇圩镇客厅建设工程(投资项目统一代码:2406-*-04-01-*)初步设计概算。项目建设地点:五华县周江镇圩镇。
二、项目建设内容及规模为:拆除平面块料182.43平方米、装饰块料楼地面182.43平方米,墙面抹灰322.90平方米,抹灰油漆235.40平方米,墙面装饰板51.54平方米,吊顶天棚54.82平方米,大理石柜台,强度弱电安装等工程。
三、项目概算总投资50.*元,其中工程建安费用47.*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2.*元。
四、项目建设所需资金除县乡村振兴驻镇帮镇扶村资金(第十一批),不足部分由建设单位自筹解决。
请按照批准的建设规模、内容和标准组织实施,切实做好投资控制,原则上不得超过经核定的投资概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