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建设单位是建设项目选址、建设、运营全过程环境信息公开的主体,是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相关信息和审批后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信息公开的主体;建设单位编制环境影响公众参与的过程中,应当公开有关环境影响评价的信息,征求公众意见。建设单位对所发布的公示信息内容负全责并承担法律责任。
2023年3月18日, (略) 水管总站委托新疆广 (略) 承担“ (略) 农业产业园汇流工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及《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部令第4号)的相关规定,现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进行第一次信息公示,征求广大公众的意见和建议,公示材料如下:
(一)建设项目的名称及概要
(1)项目名称: (略) 农业产业园汇流工程
(2)项目地点:新疆和 (略) 农业产业园区;
(3)项目性质:新建;
(4)项目概要:工程规模:本次工程拟将项目区可以利用的33眼机井进行连通,连通后的供水流量为4125m3/h,年供水量为408万m3/a。主要建设内容:①对项目区33眼灌溉用井进行洗井维护;②对现状4眼机井(扬程不够)的潜水泵以及附属机电设备进行更新改造;③新建机井汇流管道20.81km,管材压力等级均为1.0Mpa,其中DN400的玻璃钢管0.94km,DN315的PE管7.56km,DN250的PE管12.31km;④新建泵站后扬水管道7.26km,压力等级均为1.0Mpa,其中DN500的玻璃钢管2.78km,DN400的玻璃钢管3.74km,DN315的PE管0.74km;⑤新建2座500m3的集水池以及2座泵站。
(二)建设项目的建设单位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 (略) 水管总站
联系人:游主任
联系电话:0903-*
(三)承担评价工作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评价机构:新疆广 (略)
联系人:张工
联系电话:*
(四)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公众意见调查表网络链接地址:http://**
(五)提出公众意见表的方式和途径
公众可以在本信息公开后10个工作日内,以信函、传真、电子邮件或者按照有关公告要求的其他方式,向建设单位或者其委托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负责审批的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提交书面意见。
(略) 水管总站
2023年03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