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 高明区高昌交通 (略) :
你单位《关于申报珠肇高铁高明站综合交通枢纽配套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函》及相关材料收悉。根据《政府投资条例》、区政府常务会议《关于珠肇高铁高明站综合交通枢纽配套工程实施方案的事项》(〔2023〕41 号)、自然资源分局《关于要求办理珠肇高铁高明站综合交通枢纽配套工程用地及规划意见的复函》(编号:* ),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为完善珠肇高铁高明站配套设施,优化周边出行环境,加快高明区交通衔接体系的建设,同意实施珠肇高铁高明站综合交通枢纽配套工程(项目代码:2310-*-04-01-*)。
二、项目建设地点: (略) 高明区荷城街道三和路旁。
三、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1.配合珠肇高铁高明站同步建设站前西路(三喜路-高明大道)、三喜路(兴创路-站前西路)、集散支路、兴创路北段(三喜路-横十线)、站前西路北段(三喜路-横十线)、兴和路(三喜路-三和路)等,总长约 5.947 公里;2.建设停车楼及换乘空间,占地约 15 万平方米;3.规划建设停车位约3000 个,公交车站2个,设置充电桩约 450 个、广告牌约80 个,智慧电杆约1000个,项目换乘空间约有 20000 平方米商铺及配套设施等。
四、投资估算及资金来源:项目估算总投资78944万元,所需资金由区财政解决。
五、项目单位: (略) 高明区高昌交通 (略) 。
六、请你单位在项目开工建设前,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规划许可、土地使用、招标核准、资源利用、节能审查、安全生产、环境影响评价等相关手续。手续未完备的,不得开工建设。
七、本文件有效期2年。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内或同意变更决定之日起2年未开工建设项目的, (略) 高明区高昌交通 (略) 在2年期限届满的30个工作日前,向我局申请延期开工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