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条“行政机关作出的准予行政许可决定,应当予以公开,公众有权查阅。”之规定,现予以公布。
一、公示注意事项
发布时间:2024年8月13日
公示类型:批后公布
公布方式:潞城区人 (略)
联系人:张先生、原先生
联系电话:0355-*
联系地址: (略) 潞城区店上镇潞城经济技术开发区
二、许可信息:
许可事项:建设用地规划许可
建设单位: (略)
项目名称:炭黑油生产及油渣处置利用
建设位置: (略) 潞城区店上镇石窟村
用地面积:*.72平方米
土地用途:公用设施用地
建设规模:*.72平方米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力,可以自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潞城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之日起六个月内向潞 (略) 提行政诉讼。
潞城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024年8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