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 (略) 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高水平建设 (略) 的政策意见>等政策的通知》(诸政办发〔2022〕31号)及其配套细则(诸科〔2022〕16号)、《关于印发< (略) 推进先 (略) 建设促进高质量发展政策意见>等六个政策的通知》(诸政办发〔2023〕5号)及其配套细则(诸科〔2023〕13号)等文件规定,经研究,拟对3家承担20 (略) “揭榜挂帅”项目的企业给予经费补助;对1家2023年认定的浙江省科技型中小企业追加经费奖励;对1家2023年有效期内规下高企首次升规企业给予经费奖励。现予以公示。公示起止时间为2024年11月8日至2024年11月15日。
有关单位和个人如对公示情况有异议的,请在公示期间 (略) 书面反映。反映材料应加盖单位公章或签署真实姓名。
联系电话:高新科(略);
地址: (略) (略) 1 (略) 。
附件:1.部分20 (略) “揭榜挂帅”项目经费补助名单.doc
3.2023年有效期内规下高企首次升规企业经费奖励名单.doc
(略) (略)
2024年1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