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审议,我局拟于近日内批准《鑫星电子排蜡炉窑改扩建项目环评相关情况予以公示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 (略) 来信来电进行反映。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738-*
项目名称 | 鑫星电子排蜡炉窑改扩建项目 |
建设地点 | 新化县经 (略) 向红 (略) 特种陶瓷产业园现有厂房内 |
建设单位 | 湖南省新化县鑫星 (略) |
环境影响 评价机构 | 湖南 (略) |
项目概况 | 该项目位于新化县经 (略) 向红 (略) 特种陶瓷产业园现有厂房内,属改扩建项目。地理坐标为:东经111°18′23.352″,北纬27°46′48.390″。主要建设内容:在现有白瓷生产车间内新增1台燃气推板窑,并配套建设环保设备,将原环评中热压成型生产线“排蜡(外协)”改为“自行排蜡”;热压成型生产线、干压成型生产线“电窑烧结”改为“燃气窑烧结”;流延成型生产线湿式球磨工序所使用的工业酒精改为*苯。总投资*元,其中环保投资120.*元,占投资总额的12.055%。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严格落实废水污染防治措施。生活污水依托现有 (略) 理后,排入新 (略) (略) (略) 处理,《陶瓷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表2中间接排放标准。 2.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排蜡有机废气(非*烷总烃)、烧结有机废气(非*烷总烃)、采用“二次燃烧”处理后,与天然气燃烧废气通过15m高的排气筒DA005排放;白瓷流延成型生产线湿式球磨工序烘干过程产生的*苯挥发废气(*苯),依托现有“三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白瓷生产车间楼顶18m高的排气筒DA001排放。非*烷总烃、*苯挥发废气(*苯)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中表2限值要求;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执行《陶瓷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及2014年修改单中表5限值要求。 3.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收 (略) 置措施。废*苯容器、废活性炭、含油抹布、废矿物油等危险废物,分区收集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定期交有资 (略) 置;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不合格烧结陶瓷经收集后,直接回用至球磨工序;生活垃圾收集后委托环卫部 (略) 理。 4.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采取基础减震、选用低噪声设备、 (略) 等措施,有效减少生产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3类标准限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