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都机场新建场面监视雷达工程场监雷达设备采购 货物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 M0HWX*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首都机场新建场面监视雷达工程场监雷达设备采购 已由 民航华北地区管理局 以 《关于首都机场新建场面监视雷达工程初步设计及概算的批复》(民航华北函[2021]367号) 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建设资金来自 民航发展基金及民航华北地区空中交通管理局自筹 ,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为 中国民用航空华北地区空中交通管理局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首都机场新建场面监视雷达工程场监雷达设备采购 2.2 招标编号:DFA-BS05-DL-* 2.3 招标范围:本次招标的内容为2套场面监视雷达(近程雷达站和北坪西雷达站)及2套场监数据融汇系统(近程雷达站和北坪西雷达站)和1套雷达测试仪表设备。每套场面监视雷达均需包括1套雷达后台监测系统。投标人需负责设计、开发、文档、技术支持、培训、验收及售后服务。投标人应对招标人技术人员进行培训,确保招标人技术人员可以完成系统的日常维护以及LRU级别的总体维修和系统各类功能的操作使用,具体内容详见第五章《供货要求》。 2.4 交货地点:首都机场,具体位置由招标人现场指定(含装卸、搬运至指定仓储地点的费用)。 2.5 交货期:合同签订后1个月内具备工厂培训条件,在合同签订后6个月内具备工厂验收和发货条件。招标人在现场具备安装条件前2个月通知厂家现场查勘,在安装调试前1个月通知投标人发货。投标人在收到现场查勘通知后1个月内,完成现场查勘工作并提交安装要求;投标人在收到发货通知后3个月内,将所订货物运送至招标人指定现场。开始安装后5个月内完成所订货物的现场验收,并完成现场培训。 (说明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规模、设计服务期限、招标范围等)。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无 资质, 无 业绩,并在人员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3.2 本次招标 不接受 (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3.1 投标人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正式注册并具有有效独立法人资格的法人或其他组织,需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和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的公示信息(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 3.2 投标人须是从事相关设备生产与销售的制造商,所投设备的原产地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 3.3 所投设备(场面监视雷达)须具有中国民用航空局颁发的有效期内的《民用航空空中交通通信导航监视设备使用许可证》(包括临时使用许可证,设备名称:场面监视雷达),投标人所投设备型号应与使用许可证上载明的设备型号一致。 3.4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招标项目投标。(提供承诺函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 3.5本次招标不接 (略) 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投标人投标,以“信用中国”网站(http://**)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查询信息为准。(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7日内的网站查询结果截图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 3.6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3-11-15 09:00:00 至 2023-11-22 17:00:00每日上午 9 时至 12 时,下午 13 至 17 时(北京时间,下同),在 (略) 顺义区汇 (略) 国翼中心11号楼307室 (详细地址)持单位介绍信购买招标文件。邮购招标文件的,需另加手续费(含邮费) 100 元。招标人在收到单位介绍信和邮购款和技术资料押金(含手续费)后 2 日内寄送。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2000 元,售后不退。技术资料押金 0 元,在退还技术资料时退还(不计利息)。
投标人需在民航专业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系统(http://**)网上完成注册和投标登记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 2023-12-07 15:00:00 ,地点为 (略) 海淀区清华东路东王庄小区32号
5.2 (A) 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5.2 (B)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本次招标公告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民航专业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系统”、“北京工程建设交易信息网”上发布 上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