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 :
你单位报来《涡阳化工园区PPP自拌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根据环保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报告表评价内容和结论。
项目位于涡阳县化工园区(原三星化工旧址),总投资700万元,占地面积约60亩,建设内容包括生产厂房、办公楼、生活用房;购置安装一套徐工180水泥混凝土设备,并配套建设供配电、给排水、绿化、消防等辅助工程。项目建成后,以水泥、砂子、碎石为主要原料,可形成年产10万方商品混凝土及10万吨水稳料的生产能力,本项目建设用于化工园区基础设施建设,待后期建设完成后自行拆除。依据安徽涡阳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备案文件(项目代码:2209-*-04-01-*)等文件,在落实各项环境保护措施的前提下,从环境保护角度, (略) 按照报告表所列建设项目性质、规模、地点、工艺、环境保护措施对策、总量控制指标及下述要求进行建设。
在全面落实环评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及环境不利影响能得到有效的缓解和控制的情况下,从环境保护角度,该项目建设可行。
二、该项目在设计、建设过程中,要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污染防治措施,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施工废水要统一收集,施工现场应建造隔油池,生产废水经隔油池处理后回用于洒水抑尘;营运期厂区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接管进入涡北污水处理厂;设备清洗废水、冲洗平台废水经沉淀池处理后循环使用;本项目实行“雨污分流”制排水系统,雨水直接进入雨水管网。
(二)施工期严格执行《 (略) 建筑工程施工扬尘污染防治规定》、《 (略) 建设工程施工扬尘污染治理规定》等文件要求,采取道路勤洒水、砂石、水泥原材料遮盖、进出车辆冲洗等切实可行措施,减轻施工扬尘污染。项目营运期混凝土生产线水泥筒仓、粉煤灰仓、矿粉仓产生的废气经仓顶自带的除尘器处理后排放,给料搅拌废气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水泥生产线水泥仓同有组织废气经仓顶自带的除尘器处理后排放,给料搅拌废气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项目产生的颗粒物有组织排 (略) 《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4/3576-2020)标准,无组织废气排 (略) 《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4/3576-2020)标准。
(三)项目施工期应采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尽量减少施工噪声对周围环境影响,施工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营运期应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选用基础减震、厂房隔声等措施以减轻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厂界噪声必须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四)施工期产生的渣土等建筑垃圾应集中、分类堆放,严密遮盖,需要运输、处理的, (略) 城管部门规定的时间、路线和要求,清运到指定场所;营运期固体废物应按“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置原则,认真落实固废分类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废油、废油桶等危险废物于危废暂存间贮存,并交有资质单位处置。一般工业固废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中有关规定,危险废物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2013修改清单中相关标准。确保各类固废得到合理处理处置,不产生二次污染。
(五)在生产运营过程中,通过技术路线和工艺参数的持续改进,减少污染物的排放量,做好清洁生产工作。环保设施要定期检查,以确保正常运行。建立环境风险防范体系,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三、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和排污许可制度,认真落实各项生态环境保护,确保各项污染物排放符合国家、地方规定的标准。在启动生产设施或者在实际排污前按照《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管理要求办理排污许可相关手续,项目竣工后,及时组织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手续齐全后方可正式投入生产。
四、本批复下达后,如项目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或污染防治措施发生重大变动,须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本批复下达之日起,如超过5年方开工建设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报我局重新审核。
五、你单位要接受涡阳县生态环境分局执法人员对该项目“三同时”监督管理及日常环境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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