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江县筱埕镇大埕村民委员会:
你村提交的“大埕村牡蛎养殖二区项目”海域使用权的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等有关规定,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同意连江县筱埕镇大埕村民委员会提出位于筱埕镇后澳海区的大埕村牡蛎养殖二区项目海域使用权申请,用海面积为37.3021公顷。该项目用于牡蛎养殖,用海方式为开放式养殖用海(宗海界址点坐标详见附件)。用海类型一级类为渔业用海,二级类为开放式养殖用海。同意该项目用海申请年限5年,自海域使用权不动产登记之日起计算。
二、请在收到本批复之日起三个月内,按规定到国家税务总局连江县税务局缴纳海域使用金,缴纳完毕后办理海域使用权不动产登记手续。
三、逾期未缴纳海域使用金和未办理海域使用权登记手续的,本批复自动失效。
附件:
“大埕村牡蛎养殖二区项目”宗海界址点坐标表
连江县人民政府
2024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