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审议,我局拟于近日内批准《S223安乡县出口洲至大鲸港公路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现就项目环评相关情况予以公示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向我局来信来电进行反映。
联系地址: (略) 生态环境局安乡分局行政审批服务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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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0736-*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做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 安乡县大鲸港七家村至五合剅公路建设项目 |
建设地点 | 大鲸港七家村至五合剅 |
建设单位 | 安乡县 (略)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略) 中 (略) |
项目概况 | 该项目位于安乡县大鲸港镇,总投资12064.56万元,环保投资55.5万元,起点位于安乡县大鲸港七家村与长岭路相接处,地理坐标:E112°8′50.450″,N29°23′6.968″,终点位于五合剅与规划的S223相接处,地理坐标:E112°7′29.317″,N29°25′17.522″,道路总长5.544Km,设计速度为60公里/小时,全线利用现有道路采用沥青混凝土路面进行扩宽改建,其中起点至西城七组段长 2.415km采用一级公路标准建设,西城七组至终点全长3.129km 采用二级公路标准建设,涉及桥梁134m/3座,其中拆除重建 22m/1座,加固利用86m/1座,利用桥梁进行桥面铺装 26m/1座。工程不设置施工营地、预制场、灰土拌合站、混凝土及沥青搅拌站等临时工程,所需混凝土、沥青及土方均为外购。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根据《 (略) 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施工现场管理要做到“六必须、六不准”,施工期采取密闭运输、进出车辆冲洗车身避免带泥上路;旧路施工采取湿法作业、喷淋降尘;按要求合理化设置淤泥堆放区,避免河道淤泥对周边居民产生影响;原料及表土堆场设置围挡、防雨棚、覆盖防尘布、定期洒水等措施,最大限度减轻施工扬尘污染。营运期加强道路绿化、养护和清洁,维护良好的路况。 2、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不设置施工营地,施工废水主要为施工人员洗手、机械及车辆冲洗产生的废水,经沉淀池沉淀后回用于道路养护、施工场地洒水降尘,不外排;桥梁重建产生的坑基废水经隔油、沉淀后排放。 3、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施工中选用低噪声机械设备,合理安排工序,在靠近敏感点一侧设置围栏围挡、移动声屏障等,确保噪声排放符合《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中的标准限值要求,同时优化施工时间,未经批准,禁止夜间进行机械施工。营运期加强沿线敏感点的噪声跟踪监测,采取对沿线道路设置限速及禁鸣标志、超标敏感点设置隔声窗、合理设置道路绿化带等有效隔声降噪措施,确保道路边界线周边区域的声环境质量达到《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2类及4类限值要求。 4、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施工产生废建材尽量回收利用,建筑垃圾运至指定地点处置,严禁随意弃置;生活垃圾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置。营运期按有关要求做好道路沿线的固体废弃物收集转运处置工作。 5、控制生态影响。严格控制施工范围,强化施工期环境管理,工程结束后对施工场地、表土堆场及施工便道进行地表清理,清除硬化混凝土并及时清运恢复为原用途,减缓对生态系统的影响。施工结束后无法继续使用的施工便道,必须进行生态恢复,采取植树、种草等措施减少水土流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