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铜陵有色 (略) 安庆铜矿《尾砂综合利用——分级粗尾砂脱水(含重介质资源回收利用)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拟批准环境评价报告书、表的项目 | ||||
项目名称: | 尾砂综合利用——分级粗尾砂脱水(含重介质资源回收利用)项目 | |||
建设地点: | 铜陵有色 (略) 安庆铜矿 | |||
建设单位: | 铜陵有色 (略) 安庆铜矿 |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中南安全环 (略) (略) |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全本: | 安庆铜矿尾砂综合利用——分级粗尾砂脱水(含重介质资源回收利用)项目环评(公示版).pdf | |||
项目概况: | 项目利用安庆铜矿充填站现有车间对选矿厂尾砂进行进一步综合利用,重介质车间处理来自选矿厂尾矿,经浮选、磁选、脱水处理等工序选出低品位铜精砂及低品位铁精砂;尾砂综合利用车间对重介质厂产生的粗尾砂进行选砂、脱水处理,得到粗砂产品。购置旋流器、脱水筛、渣浆泵、筛下池等设备,形成利用1200t/d尾矿规模。项目总投资约*元,其中环保投资*元。 |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一)严格落实各项水污染防治措施。按照“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分质处理、循环利用”的要求完善给排水系统。优化废水处理工艺,提高废水处理效率。重介质厂产生的尾砂脱水废水、车辆冲洗废水进入万吨水池循环使用不外排;本项目不新增生活污水。(二)进一步优化厂区内废气无组织处理措施,确保厂界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满足《铜、镍、钴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及其修改单中相关标准要求。(三)优化总图布置,选用低噪声设备,采用建筑隔声、消声、减振等措施,对分级机、球磨机等高噪声设备采取密闭隔声、安装减振器件,厂界噪声须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2类标准。(四)规范固体废物处理处置。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对固体废物进行分类收集、处理和处置。分选废料暂存于废石堆场,定期外售;厂内一般固废暂存场所须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要求,对一般固体废物进行综合利用应按照《安徽省固体废物源头管控实施办法》要求进行申报登记。废润滑油、废手套、废棉纱存放于危险废物暂存库,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危险废物暂存库须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及2013年修改单要求,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处理。(五)强化土壤和地下水环境保护措施。按《报告表》要求落实分区防渗措施。(六)按照《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隐患排查和治理工作指南(试行)》(环保部公告2016年第74号)要求,细化并落实本项目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处置措施。完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 (略) 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备案,定期开展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演练,防范环境风险。(七)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规范设置污染物排放口和固体废物堆放场并设立标志牌。按照《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和《报告表》提出的环境管理及监测计划,建立健全监测制度,制定自行监测方案,依法向社会公开监测结果。严格特征污染物排放管控,确保稳定达标排放。 | |||
公众参与情况: | 公示期内未收到反馈意见。 | |||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 无 | |||
听证权利告知: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 |||
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 ||||
办理部门: | 市环保局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科 | 受理地点: | 市政务服务中心环保局服务窗口 | |
联系电话: | 0562-* | 电子邮箱: | ||
落款日期: | 2022-10-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