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环境保护部令第34号)、《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环发〔2015〕4号)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向公众发布公告,内容如下:
1、公司名称
建设单位:昆明 (略)
2、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秦工;联系电话:(略)
征询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1)任何有环境风险利害关系的单位和个人,可在应急预案 (略) 提出项目环境风险和应急措施可行性意见及要求。
2)任何有环境风险利害关系的单位和个人,可在应急预案编制工作期间提出降低环境风险、应对突发环境事件措施的意见和要求。
3)任何有环境风险利害关系的单位和个人,可在应急预案编制完成后,查阅报告书全本公示,了解情况,建设单位和应急预案编制单位将提供方案或解答。
4)我公司应急预案编制组将认真听取公众意见,科学、公正、合法地进行项目应急预案编制工作。
3、征求意见方式
在本次信息公示后,公众可通过电话(联系方式见上)、面谈等方式发表关于该应急预案的意见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