曲靖市生态环境局罗平分局关于大麦子山煤矿低浓度瓦斯发电项目环评拟审批公示
- 信 (略) 生态环境局罗平分局
- 发布时间2024-08-30 09:46:49
(略) 生态环境局罗平分局关于2024年8月30日建设
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进行审查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及信息公开要求,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8月30日—2024年9月5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兼传真):0874—*
通讯地址:罗 (略) 12号
邮编:*
项目名称 | 大麦子山煤矿低浓度瓦斯发电项目 | 建设地点 | (略) 罗平县阿岗镇木冲格村委会大麦子山煤矿工业广场 | 建设单位 | 罗平 (略) | |
环评文件类型 | 报告表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云南 (略) | |||
项目概况 | ||||||
大麦子山煤矿低浓度瓦斯发电项目位于 (略) 罗平县阿岗镇木冲格村委会大麦子山煤矿工业广场内瓦斯抽放站东南侧,地理坐标为东经104°8′3.867″,北纬25°2′37.293″。根据大麦子山煤矿瓦斯抽采情况,拟建设4×600KW低浓度瓦斯发电机组,年抽采利用瓦斯*立方,年发电量*千瓦时。新建发电厂房及控制室和值班室1000平方米,购置安装建设4×600KW低浓度瓦斯发电机组及配套设备,建设配电、消防、防雷等相关附属设施。 | ||||||
项目主要环境影响 | ||||||
施工期主要环境影响:项目用地为大麦子山煤矿提供的瓦斯电子预留用地,地面已经硬化并设置厂房,项目施工期不涉及土建,主要为安装4台600KW燃气内燃发电机组集装箱及其他配套设施、建设配电、消防等相关附属设施。项目施工期产生的污染物主要为扬尘、废水、噪声及固废。 运营期主要环境影响: 废气:项目发电机组产生的热烟气分别经各发电机组配套的15m高排气筒外排(共设置4根排气筒,管径为0.3m)。根据源强核算,本项目各发电机组排气筒(*)颗粒物排放浓度均为4.12mg/m3、二氧化硫排放浓度为36.41mg/m3、氮氧化物排放浓度为51.52mg/m3,均能满足《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中以气体为燃料的锅炉或气轮机组规定的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即:颗粒物限值10mg/m3、二氧化硫限值100mg/m3、氮氧化物限值120mg/m3。项目通过动态对煤矿瓦斯进行监控、机组定期检修,安排专人巡视等措施减少项目用气量突然减少或者发电机组故障情况的发生。根据现场踏勘,项目厂界外500米范围内大气环境保护目标为北侧260m处的小保谷村,位于本项目侧风向,排放后的污染物经扩散稀释后对其影响较小。 废水:项目无生产废水产生,项目区采用雨污分流制。项目区已建设排水沟,用地地表径流已经纳入大麦子山煤矿主副斜井工业场地的最低处已建1600m3初期雨水收集池考虑,经沉淀后进入矿井水处理站处理达到《煤炭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和《城市污水 (略) 杂用水水质》(GB/T*-2002)相应标准要求后部分回用于大麦子山煤矿,回用不完的外排;生活污水依托大麦子山已建的污水处理设施处置(已建10m3的隔油池,15m3化粪池,污水处理站:处理规模为200m3/d,8.33m3/h,采用“DAT-IAT”工艺)达标后外排,对周围地表水环境影响较小。 噪声:根据预测结果,本项目运营期昼间、夜间厂界噪声贡献最大值为53.64dB(A),厂界能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2类标准要求。 固体废弃物:固废处置率达100%,对周边环境影响小。 | ||||||
环保措施落实情况 | ||||||
一、施工期环境保护措施 1.废气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期废气主要来源于施工场地、汽车运输等产生的扬尘以及施工机具排放尾气等。废气污染防治措施如下: (1)施工场地进行洒水降尘; (2)运输车辆加盖防尘布。 2.废水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期废水主要是施工人员的生活污水。 生活污水主要为施工人员洗手废水,依托大麦子煤矿污水处理设施处理。 3.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噪声主要来自施工机械噪声和施工运输车辆的流动噪声。施工机械噪声是项目施工建设中的主要污染因子。项目主要施工机械有:运输汽车、电钻等,其噪声级在76~90dB(A),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如下: ①建设单位在施工作业中应选用低噪声的施工机械,同时合理安排各类施工机械的工作时间,避免项目区高噪声源同时工作,产生噪声叠加; ②施工期运输车辆应尽量保持良好车况,合理调度,尽可能匀速慢行;车辆出入现场时应低速、禁鸣; 项目施工期较短,随着施工期的结束,施工期噪声的影响也随之消失。 4.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施工期固废主要来源于建筑废料及少量生活垃圾,施工期污染物产生量较少,建筑垃圾中废土方可就近回填平整用地、其余可回收的回收利用,不能回收利用的按照主管部门的要求妥善处理;生活垃圾设置1个带盖垃圾桶收集后并入大麦子山煤矿垃圾收集点统一委托环卫部门处理。 二、运营期环境保护措施 1、运营期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发电机组产生的热烟气分别经各发电机组配套的15m高排气筒外排(共设置4根排气筒,管径为0.3m)。 2、运营期废水污染防治措施及可行性 项目生活污水依托大麦子山已建的污水处理设施处置。 3、运营期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发电机组安装消声器、集装箱隔声,采取基础减震,合理布局等措施。 4、运营期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设置1个垃圾收集桶,用于收集项目生活垃圾,后进入大麦子山煤矿垃圾收集点统一处理。机修过程产生的废机油及废电池分区暂存于新建5m2危险废物暂存间内,交由有资质的单位清运处置。危废暂存间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相关要求对地面及内墙面护壁进行防渗处理,进行防渗、防风、防雨、防晒、防流失处理,防渗系数≤10—10cm/s;按照《危险废物识别标志设置技术规范》(*)进一步完善危险废物暂存间分区及悬挂标识标牌。 | ||||||
公众参与情况 | ||||||
无 | ||||||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承诺文件 |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的说明 |
注:项目概况、环保措施落实情况、公众参与情况、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承诺文件部分由建设单位填写。公众反馈意见联系方式部分由行政审批机关填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