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
(略) 台城街 (略) 为民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服务 (略) (略) 的委托,定于2024年12月 27 日 10 时30 分于台城街 (略) 为民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服务中心对台城富城大道93号104房第1至3卡商铺的出租进行投标,本项目采用举牌竞投的方式进行,欢迎有意参加单位或个人前来竞价。
一、项目基本情况
1、资产资源类型及面积:商铺/总面积312.43平方米(实际面积以实地建筑面积为准)。
2、标的物所在位置:台城富城大道93号104房第1至3卡。
3、发包期限:6年(自2025年1月1日起至2030年12月31日止)。
4、交易底价:¥#.00元/月。
5、承包款(租金)收取方式:每月10日前交付当期租金 。
6、竞投保证金:¥#.00元。
7、资产使用范围: 无污染、无危险、依法依规经营 。
8、租金递增方式:每1年为一个租金款递增周期,自2027年1月1日起开始递增,每个递增期的租金递增幅度为上一期租金的百分之五。
9、在签订承租合同之日,中标方需交纳与合同期最后2个月相同租金数额的合同履约保证金。
10、在租赁期内,承租方的一切日常开支、债权、债务、税费、工人工资等开支和经济、法律责任由承租方全部承担,与出租方无关。
11、在合同期内如承租方违约,造成合同不能履行,承租方必须补偿三个月承租款给出租方,另出租方有权终止合同,收回商铺使用权并没收承租方合同履约保证金。
12、在租赁期内, 承租方不得将商铺转租给第三方,否则出租方有权终止合同,收回商铺使用权并没收承租方合同履约保证金。
13、租赁期间,承租方要严格遵守经营场所相关环保、消防安全的法律法规(包括禁止住人、防火安全等),否则,责任自负,且出租方有权终止合同没收承租方合同履约保证金,并要求承租方赔偿对出租方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
14、本项目按现状出租。合同期满或提前解除合同时,承租方在租赁期内添置的不动产(包括消防、水、 (略) 及门窗等)全部无偿归出租方所有,承租方不得拆除。
15、在租赁合同期内,该租赁商铺 (略) 政建设及街道重点工程需征用时,承租方必须无条件服从将此租赁商铺交回给出租方,征用商铺所得补偿全部归出租方所有,如对承租方生产经营所造成经济损失的补偿归承租方所有。
16、竞投会结束,未能成功竞得的竞投人的竞投保证金在开标90日后无息退回。
二、竞投人(单位)准入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
三、领取资料
竞投人(单位)可于2024年12月 19 日至 2024 年 12 月25日上午8:30至12:00时,下午14:30至17:30时(节假日除外),携带相关资料(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的身份证明原件)到台城街 (略) 为民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服务中心索取竞投详细资料。
四、截止报名时间:2024年12月25日下午17时30分。
五、实地查看
本次不组织实地查看资产资源的具体位置,标的以实物为准,有意投标者可自行查看资产资源的位置及了解基本情况。
六、经确认竞投资格的竞投人请于 2024年12月27日 10 时30 分,携带相关资料到台城街 (略) 为民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服务中心现场参与招投标会,逾期恕不接受,携带资料明细如下:
(1)法人或委托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原件及复印件;
(2)竞投保证金凭证;
七、联系方式
联系单位: 台城街 (略) 为民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服务中心
联系人: 陈小姐 联系电话: 0750-#
台城街 (略) 为民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服务中心
二〇二四 年 十二 月 十九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