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 (略) 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 (略) 令第682号),以及《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现将山西高平 (略) 矿区供暖系统改造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内容(包括验收监测报告表、自主验收意见、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公示如下,按照验收要求,验收报告编制完成后5个工作日内,公开验收报告,公示的期限不得少于20个工作日,因此确定公示时间为2024年12月22日至2025年1月20日。
联系人:庞俊琦
联系电话:*
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需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