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投标人:
一、原招标文件P6“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2款关于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的要求”修改为:
1、时间:2012年6月~2015年5月(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或竣工验收备案表中建设单位签署的时间为准)。
2、类似项目是指企业完成过单个合同金额在1000万元及以上的房屋维修改造工程业绩
3、提供业绩证明资料: (略) (略) 门备案的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和由建设方、施工方、监理方、设计方 (略) 共同盖章认可的竣工验收证明(或经建设工 (略) 门备案的竣工验收备案表),如以上资料均不能体现房屋维修改造工程金额在1000万元及以上的,需提供建设单位出具的证明和联系电话及工程量清单。
二、在黄花镇远大路( (略) (略) (略) 段) (略) 文件中,投标人前附表1.3. (略) 范围为:“对远大路沿街房屋立面及相关 (略) 建设改造等”,对应的投标人前附表的3.2条款中规定的“类似项目是指企业完成过单个合同金额在1000万元及以上的房屋维修改造工程业绩”。我公司特提出下列疑问,请予以答复:
1、以房屋立面改造为主要施工内容、项目名称为“立面改造工程”和“三点一线”改造的工程是否符合本项目的类似业绩?
答:按本补充通 (略) 。
2、项目名称为“棚户区改造工程”和“旧城改造”,实际施工内容以房屋新建为主,此类工程是否符合本项目的类似业绩?
答:按本补充通 (略) 。
3、 (略) 文件, (略) 范围:对远大路沿街房屋立面及相关 (略) 建设改造等。3.2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的要求应为房屋立面改造或房屋综合整治工程业绩而不是房屋维修改造工程业绩。
答:按本补充通 (略) 。
招标人: (略) 县黄花镇人民政府
招标代理机构: (略) (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