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审议,我厅拟于近期对湖南 (略) 含铅废渣再生回收整合搬迁项目变更环境影响报告书进行批复,现就项目环评相关情况予以公示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向我厅来信来电进行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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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湖南 (略) 含铅废渣再生回收整合搬迁项目变更 | |
建设地点 | (略) 大市循环经济产业园 |
建设单位 | 湖南 (略)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湖南 (略) |
项目概况 | 湖南 (略) 拟投资约2.78亿元,在湖南耒阳经 (略) 循环产业园建设一条年处理20万吨含铅废渣生产线,采用“富氧侧吹炉加电反射炉”工艺生产粗铅和粗锡,原料主要为铅泥和含铅废物,年产粗铅59145.9吨、粗锡1930吨。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2台8平方米富氧侧吹炉、2台除锡锅和2台电反射炉以及废水除铊、烟气脱硫脱硝等配套设施。2014年5月, (略) 安源再生 (略) 含铅废渣再生回收整合搬迁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略) 环境保护厅的批复(湘环评[2014]52号);2018年11月, (略) 环境保护局出具了《 (略) 安源再生 (略) 建设内容变更的函》(衡环函[2018]186号);2019年1月, (略) 环境保护局同意项目建设单位变更为“湖南 (略) ”。本次项目变更包括优化原料来源、部分生产工艺和产品结构以及污染防治设施等方面内容,主要包括:危废类别由原来的1大类增加至2大类,危废代码由原来的2个变更为13个,新增11个危废代码,危废处理总物料量由14万吨/年增加至20万吨/年;富氧侧吹炉生产线新增除锡锅、取消电热前床,新增电反射炉用于生产粗锡;取消双氧水制酸系统;优化脱硫脱销设施,将石灰湿法洗涤采用的旋流板塔技术迭代升级为气动乳化脱硫技术,新增臭氧脱硝设施;新增2套废水除铊设施;项目燃料由原煤变更为焦炭。项目已批复部分内容正在建设中。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建设单位在工程建设、生产和运营管理过程中,必须全面落实环评报告书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并着重做好如下工作: (一)项目严格原料收集、储运和管理。原料库须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建设,并采取防腐、防渗措施;严格落实报告书的原料负面清单,控制进厂危废原料中的有毒有害元素含量(除铅膏900-052-31外),砷<2.5%,铊<0.002%( (略) 外铊<0.001%),汞<0.01%,镉<2.0%( (略) 外镉<0.5%),铬<2.0%;严格落实《 (略) (略) 转入利用管理办法(试行)》(湘环发[2022]90号)中“黑名单”、“白名单”及“黑白名单”管理之外的 (略) 转移要求;严格控制富氧侧吹炉冶炼系统入炉物料有毒有害元素配*要求(硫≤5%、砷≤0.525%、汞≤0.001%、镉≤0.2%、铬≤0.2%、铊≤0.0005%);禁止购买铅精矿进行生产。 (二)切实做好施工期环境保护工作,落实施工期间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减小施工期间施工噪声、废气、废水及固体废物等对周边环境产生的不利影响。 (三)加强大气污染防治。严格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各项废气污染防治措施,加强车间废气收集和处理管理。富氧侧吹炉烟气采取“烟道冷却+布袋除尘器+水洗+一级石灰/石膏(气动乳化)脱硫+臭氧脱硝+两级石灰/石膏(气动乳化)脱硫”处理达标后经60米排气筒排放,二氧化硫、颗粒物、氮氧化物执行《关于印发< (略) 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湘环发〔2020〕6号)中 (略) 排放限值,其余因子执行《铅、锌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5466-2010)中表5标准。富氧侧吹炉卫生收尘废气、除锡锅废气经集气罩+布袋除尘器处理达标后经45米排气筒排放;富氧侧吹炉原料库备料收尘废气经集气罩+布袋除尘器处理达标后经15米排气筒排放;该两股废气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的二级标准。天然气燃烧废气经15米排气筒排放,废气执行《关于印发< (略) 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湘环发〔2020〕6号) (略) 排放限值。电反射炉烟气采取“表冷+布袋除尘器”处理达标后经25米排气筒排放,二氧化硫、颗粒物、氮氧化物执行《关于印发< (略) 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湘环发〔2020〕6号)中 (略) 排放限值,其它因子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二级标准。按相关政策要求设置在线监控,对60米高排气筒安装在线监测系统,在线监控数据与地方生态环境部门实现数据传输。加强无组织废气污染防治。在收集、运输过程中采用专用收集容器及专用运输车,保证工艺固废密封严格、不泄露。厂界无组织废气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和《铅、锌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5466-2010)中表6要求中的较严值。 (四)加强水污染防治。按照“雨污分流、污污分流、分类收集、分质处理、循环回用、监控达标”的要求,规范建设厂区给排水系统和废水处理设施。项目地面清洗废水、实验室分析废水、车间洗浴废水、洗车废水、脱硫脱硝废水通过废水处理站和含铊废水处理系统处理达标后循环使用不外排;初期雨水经初期雨水收集池(2000立方米)收集后经含铊废水处理系统处理达标后回用于富氧侧吹炉的冲渣、洗车、脱硫或清洗等工序,不外排。废水中铊达到《工业废水铊污染物排放标准》(DB43/968-2021)中循环用水铊控制限值,其它因子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一级标准。厂区炉渣冲渣循环水池水质进行在线监测,当冲渣循环水中铊的浓度高于《工业废水铊污染物排放标准》(DB43/968-2021)循环用水控制限值时,通过泵抽至独立含铊废水处理系统处理达标后回用。生活污水经厂区内化粪池预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 (略) 循环经济工业园污水管网,进入园区污水处理厂达标后外排。 (五)强化工业固废管理。根据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对固体废物进行分类收集、处理和处置,并确保不造成二次污染。严格按照环评报告书提出的各项要求与措施,做好危险化学品、危险废物的分区贮存,厂区按规范建设危险废物暂存库,其建设、使用管理应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中相关要求。危险废物转移应严格执行转移联单制度,切实防止管理不当造成二次污染。一般固体废物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管理。 (六)加强噪声污染防治。项目应合理布置,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有效的隔声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3类声环境功能区环境噪声排放限值标准。 (七)切实落实地下水和土壤污染防治措施。按照“源头控制、分区防治、污染监控、应急响应”的原则进行地下水污染防治。加强防渗设施的日常维护,对出现损害的防渗设施应及时修复和加固,确保防渗设施牢固安全。加强隐蔽工程泄漏检测,一旦发现泄漏,应立即采取补救措施,防止污染地下水和土壤。按规范设置地下水跟踪监测井,至少在建设项目场地,上、下游各布设1个地下水监控井,一旦发现地下水监测井的水质发生异常,应及时启动应急预案,并及时上报当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根据项目污染物排放特点,合理设置土壤监测点。 (八)加强环境风险防范及环境管理。建立健全风险防控体系和事故排放污染收集系统,按国家《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等的规定,加强对运输、储存、使用等各环节所涉及的危险化学品、危险废物的安全管理。强化风险管理和事故的预防,做好环境风险的巡查、监控等管理,杜绝环境风险事故发生。对危险废物暂存库设置导流沟及集液池、储罐区设置围堰、厂区设置事故池、建立三级防控体系、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配备相应的应急物资,确保环境风险得到有效控制。本次改造项目应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监测计划,按规范开展自行监测、跟踪监测工作。 (九)金隆公司现有全口径重金属总量为1.3418吨/年,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重金属污染防控的意见》(环固体〔2022〕17号)和《 (略) “十四五”重金属污染防治规划的通知》,本项目遵循“等量替代”和减排7%目标的原则。项目变更后企业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为:二氧化硫112.158吨/年、氮氧化物53.672吨/年、重金属1.2479吨/年。总量指标纳入当地生态环境部门总量控制管理。 (十)项目应严 (略) 危废管理政策,作为项目原料的危险废物,其代码种类和具体各种类危废的量,以危废经营许可核准的信息为准。 本项目不设置大气环境防护距离。根据项目原环评批复以及湖南耒阳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关于湖南耒阳经 (略) 片区拆迁的承诺》(耒经管委[2023]18号),项目厂界外1000米的卫生防护距离的拆迁任务已纳入园区拆迁规划,于2023年12月之前进行拆迁安置完毕。 |
公众参与情况 | 采取网络及报纸公示、张贴公告方式开展公众参与工作。 ??本项目环评期间,建设单位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 第4号)的要求进行了以下公众意见调查工作:于2022年10月1日, (略) 经开区网站进行了项目第一次环评信息公示;于2023年3月6日, (略) 经开区网站进行了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公示;于2023年3月8日和9日在《潇湘晨报》上进行了登报公示;项目征求意见稿公示期间,没有接到反对意见。2023年4月27日起,省生态环境厅在厅官网对建设项目环评报告进行了10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未收到反馈意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