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 (略) 派克 (略) 锂离子电池综合回收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的严肃性、公正性和公众知情权,现将该项目环评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天。如有意见,请于公示期内将书面意见反馈至县政务服务中心环保局窗口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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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址:颍上县政务服务中心环保局窗口
联系人:谢春伟
2023年4月24日
项目名称:锂离子电池综合回收利用项目
建设单位: (略) 派克 (略)
建设地点:颍上县经济开发区港口路
环评文件编制单位:安徽 (略)
建设项目概况:厂址位于颍上县经济开发区港口路,为租赁枫颍铝业二期厂房。项目占地面积3150m2,购置废旧锂电池检测系统、放电机、拆解、破碎、分选等生产设备,建设废旧锂电池拆解生产线,配套建设安全、环保、给排水、污水处理、供配电等辅助设施。项目建成投产运营后,可形成年处理2 万吨废旧锂离子电池的能力。
环境影响及对策措施:
(1)废水
喷淋塔废水建设一套污水处理装置处理。生活污水通过现有厂区化化粪池处理,处理后的生活污水和喷淋塔废水通过园区污水管网进入颍上第二污水处理厂。不会降低项目区现有水环境功能,对区域地表水环境影响较小。
(2)废气
两条拆解线的破碎粉尘经处理后与拆解线后续粉尘废气合并通过1号处理装置(TA001)处理,处理装置为二级覆膜式布袋除尘器处理;撕破和低温烘干废气收集后经2号处理装置处理(TA002),处理措施为“两级盐水冷+覆膜式布袋除尘器+两级碱液喷淋塔+除雾器+二级活性炭装置”处理;破碎电池贮存区密闭,负压收集有机废气进入2号处理装置(TA002)处理,上述尾气由1根15m高排气简(DA001)排放。车间产生的颗粒物、氟化物、非*烷总烃、镍及其化合物等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锰及其化合物和钴及其化合物排放执行《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3-2015)及修改单中表4和表5特别排放限值要求。
(3)噪声
本项目噪声源主要来自设备运行产生的噪声。对噪声源采取基础减振和厂房隔声等措施,经预测,项目营运期厂界区域噪声排放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3类限值。
(4)固废
项目固体废物主要包括废有机冷凝液、布袋收集粉尘、喷淋塔废渣、污泥、废活性炭、废润滑油、含油抹布手套、废油桶、生活垃圾、BMS系统+高压安全盒+导线及连接片。
项目建设1座危险废物暂存间,建设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产生的危废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理;建设1座一般固体废物暂存间,建设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20)。建设项目产生的固废经妥善处理、处置后,对周围环境影响很小。
公众参与情况:我局于2023年1月5日在县局网站发布了项目受理公示,公示期限内未收到公众反馈意见。
相关部门意见:颍上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同意了项目备案。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