贺州至 (略) (来宾至都安段)工程已列入《 (略) 网规划》(2018—2030年),是自治区层面统筹推进的重大项目。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和项目建设用地预审已经通过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和自治区自然资源厅的批复。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9年全区重大项目建设攻坚突破年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桂政办发〔2019〕 (略) ),将贺州至 (略) (来宾至都安段)列入基础设施攻坚突破推进项目建设之一。为切实做好贺州至 (略) (来宾至都安段)征地拆迁工作,维护被征地农民的知情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办法》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征地拆迁工作的通知》(桂政办发〔2009〕 (略) )等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文件精神,现将贺州至 (略) (忻城段)建设项目拟征收土地有关事项预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和用途
贺州至 (略) (忻城段)项目建设用地
二、拟征收土地的位置和范围
拟征收土地涉及安东乡桃源村、桃源林场;思练镇里伴村、石龙村、梅岭村、宿邓村、毛洞村、厂上村;城关镇古麦村、六华村、古饶村、隆光村、龙头村、加海村、板河村;红渡镇渡江村、六纳村、六蝶村。具体范围以征地红线图为准。
三、拟征收土地总面积: *** 公顷(折合 *** 亩)。
四、自本征收土地预公告发布之日起,县人民政府将组织有关征地机构和测量单位,进入拟征地现场,对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地上附着物(含房屋)的权属、种类、数量、结构等现状进行调查,请相关单位和个人相互知照,并予以配合。调查结果将与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户和地上附着物产权人共同确认。
五、征收土地的补偿标准和安置途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广西壮族自治区批转自治区发 (略) 门关于支持基础设施和重大项目建设用地征地拆迁若干规定的通知》(桂政发〔2008〕 (略) )、《来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新一轮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实施工作的通知》(来政办电〔2019〕 (略) )和《忻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补充完善新 (略) 建设工程忻城县境内征地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忻政办发〔2019〕 (略) )及《忻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忻城县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忻政办发〔2017〕 (略) )等有关文件规定执行,具体补偿标准及安置办法另行通知。
六、自本预公告发布之日起,除正常农业生产外,被征收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不得在拟征土地上抢栽、抢种、抢建。在拟征土地上抢栽、抢种的青苗和抢建的地上附着物,征地时一律不予补偿,暂停办理拟征地范围内户口迁入与分户手续。
特此公告
忻城县人民政府
2019年12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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