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3-04-28 信息来源: (略) 生态环境局柳河县分局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 (略) (略) 粮食烘干扩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4月28日-2023年5月4日(2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二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通讯地址:柳河县政务服务中心四楼。
一、项目名称: (略) (略) 粮食烘干扩建项目
二、建设地点: (略) 柳河县柳河经济开发区(柳河镇太平一区)
三、建设单位: (略) (略)
四、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略) 奥润 (略)
五、项目概况:本项目位于柳河县柳河经济开发区(柳河镇太平一区),利用厂区现有用地,新建10t/h燃生物质热风炉热风炉房和500t/d的烘干塔。原有烘干塔、热风炉房及热风炉拆除,本次扩建只对热风炉规模进行扩建,粮食烘干总量不变。
六、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
(一)施工期污染防治措施
1、废水:施工废水经沉淀池沉淀后回用,施工期生 (略) 政污水管网,进入柳河碧水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放。
2、废气:定期洒水降尘;起尘物料采用帆布覆盖。
3、噪声:选用低噪声的机械设备,合理安排施工时间,严禁在22:00—次日06:00期间施工。
4、固体废物:建筑垃圾集中收集,施工结束后送当地建筑垃圾填埋场。
(二)营运期污染防治措施
1、本项目生产过程中不用水,无新增劳动定员,故本项目无新增废水产生。
2、新建一台10t/h燃生物质热风炉,烟气采取除尘措施;烘干塔采取封闭措施,烘干废气从烘干塔顶端排潮口排放;粮食运输车辆采取苫布遮盖;生产输送过程将输送机和提升设备设置密封罩,设备连接处加密封胶等防尘措施;生物质及炉渣储存采用封闭管理并加盖苫布;确保达到《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表2排放限值及《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限值要求后,经28m高烟囱排放。无组织粉尘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 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3、产生噪声设备,要选购低噪设备,采取加减震垫、风机口安装消音器等措施。厂界噪声满足厂界东、南、西侧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厂界北侧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4类标准。
4、炉渣及收集的烟尘集中收集,外售做农肥;破损布袋由设备厂家回收处置;收集的粉尘、碎粮及杂质集中收集后外售当地养殖专业户,综合利用
5、厂区混凝土硬化,在热风炉房内设置独立封闭的储灰场,地面做防渗处理,防止污染地下水和土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