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 (略) 政府督查和绩效考评办公室关于印发〈 (略) 落实自治区2021年度机关绩效考评社会评价建设性意见建议整改工作方案〉的通知》精神, (略) 2021年度机关绩效考评社会评价意见建议任务分解表,我局对问题进行了梳理和认领,为确保本次整改工作落实到位,特制定以下整改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学总书记视察广西“4·27”重要讲话精神和对广西工作的系列重要指示要求,紧紧围绕上级党委、市政府部署的中心工作,强化绩效管理,以整改工作为契机,认真分析研究社会公众提出的意见建议,明确整改目标,制定整改措施,切实解决群众的“急难愁盼”问题,激发共建共治的内生动力,为 (略) “四强两区一美”两湾先行试验区建设提供坚强保障,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二、整改目标
切实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充分发挥农村低保、残补、儿童福利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把抓问题整改与增进民生福祉结合起来,集中力量解决好联系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最后一步路”问题,不断满足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满意度。
三、整改内容及整改措施
(略) 落实自治区2021年度机关绩效考评社会评价建设性意见建议整改工作任务分解表,涉及我局的意见建议整改内容为13项:
(一)序号8,意见建议编号第*号: (略) 对宣传惠民政策的力度要加大。
整改措施: (略) 民政局加大社会救助、社会事务和儿童福利政策宣传力度,进一步提高群众对社会救助、社会事务和儿童福利政策的知晓率。
整改时限:2022年12月10日前
分管领导:覃光婵、戴海平、甘钫
牵头科室及负责人:社会救助科,林斌;社会事务和儿童福利科,庞飞。
(二)序号57,意见建议编号第*号:拓宽村(社区)干部向上的渠道、增加村(社区)干部的待遇福利,充分调动其积极性。贯彻落实中央、自治区的决策部署,切实为基层减负。
整改措施:深入贯彻落实《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党委、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解决形式主义问题切实做好基层减负工作的实施方案》,持续推动村社减负增效。探索建立村(社区)公共服务事项准入制度,梳理完善村(社区)工作职责事项,持续推动“社区万能章”治理专项行动,规范村(居)民委员会出具证明事项,切实为基层减负。
整改时限:2022年12月10日前,并持续整改
分管领导:覃光婵
牵头科室及负责人:基层自治组织和行政区划地名科,梁科凤。
(三)序号144,意见建议编号第*号:希望能够切实减轻镇村干部的工作压力,解决农村干部养老保险问题。
整改措施:深入贯彻落实《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党委、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解决形式主义问题切实做好基层减负工作的实施方案》,持续推动村社减负增效。探索建立村(社区)公共服务事项准入制度,梳理完善村(社区)工作职责事项,持续推动“社区万能章”治理专项行动,规范村(居)民委员会出具证明事项,切实为基层减负。
整改时限:2022年12月10日前,并持续整改
分管领导:覃光婵
牵头科室及负责人:基层自治组织和行政区划地名科,梁科凤。
(四)序号155,意见建议编号第*号:解放思想,勇于担当,坚持创新。学、甘钫
牵头科室及负责人:社会救助科,林斌;社会事务和儿童福利科,庞飞。
(五)序号302,意见建议编号第*号:希望石南镇庞村政府把惠民的政策落实到位,比如低保、各种养殖补贴要真正的发放到村民的手里。
整改措施:一是2022年8月前,到兴业县石南镇庞村开展调研,督促兴业县民政局开展核查工作,进一步强化对低保、残疾人两项补贴、孤儿基本生活保障金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金等社会救助资金发放的监督管理,确保各项社会救助资金及时足额发放到困难对象手中;二是举一反三, (略) 开展社会救助、社会事务和儿童福利督导和调研工作,强化动态管理,规范资金发放,对困难群众应该享受的政策及时予以落实,不再符合享受条件的及时清退,做到应保尽保,应退尽退。
整改时限:2022年12月10日前
分管领导:覃光婵、戴海平、甘钫
牵头科室及负责人:社会救助科,林斌;社会事务和儿童福利科,庞飞。
(六)序号332,意见建议编号第*号: (略) *川县马坡镇株沙村三队的孤寡老人有些有补贴,有些没有补贴,希望关心孤寡老人。
整改措施:2022年8月前,到*川县马坡镇株沙村进行实地核验,督促*川县民政局开展核查工作,走访了解孤寡老人基本情况,确实符合条件的,及时纳入低保等救助范围。
整改时限:2022年12月10日前
分管领导:覃光婵
牵头科室及负责人:社会救助科,林斌。
(七)序号362,意见建议编号第*号: (略) 福绵区新桥镇五金村,身体有病,儿子聋哑,家庭困难,儿子明年就满18岁,想帮他申请个人低保,希望当地政府能够帮办理儿子的个人低保,减轻家庭负担。
整改措施:2022年8月前,到福绵区新桥镇五金村进行实地核验,督促福绵区民政局开展核查工作,若该户确实符合条件则及时纳入低保范围,不符合条件则做好相关解释说明和政策解读工作。
整改时限:2022年12月10日前
分管领导:覃光婵
牵头科室及负责人:社会救助科,林斌。
(八)序号409,意见建议编号第*号: (略) *川县马坡镇雄英村,存在扶贫低保分配不公平的现象。有些开小车的可以得到低保补助,有些没有小车的真正贫困的反而享受不到低保补助。
整改措施:一是2022年8月前,到*川县马坡镇雄英村开展调研,督促*川县民政局开展核查工作,把符合低保条件的困难群众及时纳入低保范围,不符合条件的坚决予以清退;二是举一反三, (略) 开展社会救助督导和调研工作,强化动态管理,监督检查到位,做到应保尽保,应退尽退。
整改时限:2022年12月10日前
分管领导:覃光婵
牵头科室及负责人:社会救助科,林斌。
(九)序号415,意见建议编号第*号: (略) 兴业县山心镇,有病真的困难没有救助到,希望能救助到困难。
整改措施:一是2022年8月前,到兴业县山心镇开展调研,督促兴业县民政局开展核查工作,把符合低保条件的困难群众及时纳入低保等救助范围;二是举一反三, (略) 开展社会救助督导和调研工作,强化动态管理,监督检查到位,做到应保尽保,应退尽退。
整改时限:2022年12月10日前
分管领导:覃光婵
牵头科室及负责人:社会救助科,林斌。
(十)序号434,意见建议编号第*号: (略) 博白县江宁镇江宁村禾仓坪村,希望困难补助多一些,现在少了一点。
整改措施:2022年8月前,到博白县江宁镇江宁村开展调研,督促博白县民政局开展核查工作,走访了解低保户和特困户等困难群众的基本情况,对确实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适当提高补助水平,不符合条件的做好相关解释说明和政策解读工作。
整改时限:2022年12月10日前
分管领导:覃光婵
牵头科室及负责人:社会救助科,林斌。
(十一)序号449,意见建议编号第*号: (略) 容县县底镇金天村的周竹光老人68岁在2021年9月份低保取消了,家里有个孩子38岁没有工作,现在生活困难希望政府能继续发放低保金给他们生活。
整改措施:2022年8月前,到容县县底镇金天村进行实地核验,督促容县民政局开展核查工作,若该户确实符合条件则重新纳入低保范围,不符合条件则做好相关解释说明和政策解读工作。
整改时限:2022年12月10日前
分管领导:覃光婵
牵头科室及负责人:社会救助科,林斌。
(十二)序号452,意见建议编号第*号: (略) 兴业县大平山镇龙塘村村民文波家里五口人有三人患病,现在领低保每人每月230元,希望能增加到每人每月390元。
整改措施:2022年8月前,到兴业县大平山镇龙塘村进行实地核验,督促兴业县民政局开展核查工作,若该户确实符合条件则适当提高补助水平,不符合条件则做好相关解释说明和政策解读工作。
整改时限:2022年12月10日前
分管领导:覃光婵
牵头科室及负责人:社会救助科,林斌。
(十三)序号455,意见建议编号第*号: (略) 兴业县葵阳镇旧县村三队的吴承山家里比较困难,两个孩子上大学,全家5个人享受C级低保,希望能够提升到A级。
整改措施:2022年8月前,到兴业县葵阳镇旧县村进行实地核验,督促兴业县民政局开展核查工作,若该户确实符合条件则适当提高补助水平,不符合条件则做好相关解释说明和政策解读工作。
整改时限:2022年12月10日前
分管领导:覃光婵
牵头科室及负责人:社会救助科,林斌。
四、工作保障
(一)加强领导,强化监督。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全面掌握整改工作情况;相关科室要做好职责具体工作, (略) 督查绩效办的部署要求,强化整改措施跟踪管理,建立销号管理台账,确保按期完成整改工作任务。对整改工作敷衍了事、整改不到位的,将按有关规定严肃问责,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并通报批评。
(二)广泛宣传,积极回应。通过政府网站,积极将整改成效向社会公众通报,建立和完善诉求回应机制,广泛听取群众意见建议,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检验检查工作成效。同时,在抓好整改成效展示的同时,积极做好相关群众思想工作及宣传解释工作,大力宣传党的方针政策,引导群众积极参与年度绩效考评社会评价,提高社会公众满意度。
(三)按时报送相关材料。严格按照《 (略) 落实自治区2021年度机关绩效考评社会评价建设性意见建议整改工作方案》要求报送材料:8月10日前,按照社会评价大数据系统各项要求填报中期整改进度,要求内容完整、描述翔实,无字数限制;12月10日前,按照系统各项要求填报整改完成情况,要求重点突出、简明扼要,每条字数不超过150字;12月15日前,将整改成效在局公告栏和网站进行公示。
(略) 民政局
2022年5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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