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审议,我局拟于近日内批准《石门 (略) 花山尾砂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环评文件进行批复,现就项目环评相关情况予以公示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向我局来信来电进行反映。
联系地址:石门县宝峰街道宝塔 (略) (略) 民之家( (略) 生态环境局石门分局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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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0736-*( (略) 生态环境局石门分局窗口)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序号 | 项目 名称 | 建设 地点 | 建设 单位 | 环境影 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 减轻不良环境的对策和措施 |
1 | 花山尾砂加工项目 | (略) 石门县夹山镇东泉村 | 石门 (略) | 湖南常顺 (略) | 项目总投资*元,在石门县夹山镇东泉村建设花山尾砂加工项目,占地面积为4646㎡,主要建设4栋生产厂房、1栋原料仓库。年产烘干砂*吨 | 主要环境影响及对策: (1)废水: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用于施肥。对周边水环境质量影响较小。 (2)废气:项目设置布袋除尘器2套、旋风+布袋除尘器1套。原料仓库顶部设置1套顶部喷雾除尘设施。传输皮带封闭。搅拌配套1套脉冲布袋除尘器。建设封闭式车间、原料仓库。 (略) 硬化。车辆密闭运输或顶端设篷布遮盖并限制车速,路面适时洒水抑尘。采取以上措施后,烘干线废气可满足《 (略) 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综合治理实施方案》(常生环委办发)中相关标准,其他颗粒物浓度可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颗粒物排放标准。 (3)噪声:通过采取设备合理布置在厂房内,选择低噪声设备,固定基础、基础减振、加强设备维修保养,可有效控制噪声影响。 (4)固体废物:除尘器收集的粉尘直接作为产品外售;废润滑油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员工生活垃圾由垃圾桶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处理。经上述措施处理后,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不会对周围环境产生明显的不良影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