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水南城防山洪排涝项目(桐岭溪段)一期工程补充文件(一)
各潜在投标人:
招标序号为丽水利招〔2024〕04号的丽水南城防山洪排涝项目(桐岭溪段)一期工程招标文件做如下补充:
一、工程招标控制价(即最高投标限价):*元;
二、工程量清单已重新发布,请各潜在投标人自行下载。
三、招标文件第5章工程量清单说明如下:
1、水利部分综合单价取费 (略) 水利水电三类工程费率:
序号 | 类别 | 三类工程 | |||||||
1 | 措施(%) | 间接费(%) | 税金(%) | ||||||
土方工程 | 石方工程 | 混凝土工程 | 钢筋制作安装 | 安装工程(安装费) | 水土保持防护 | 临时工程 | |||
2 | 3.5 | 6.5 | 9.5 | 9.5 | 5.7 | 50 | 6.5 | 6.5 | 9 |
注:
(1)安全施工费按建筑部分建安合计(不含水工以外部分)+机电部分建安合计+金属部分建安合计+临时工程清单建安合计[不含安全文明施工费,不含其他临时工程]的1.6%计算。
(2)文明标化工地建设费按建筑部分建安合计(不含水工以外部分)+机电部分建安合计+金属部分建安合计+临时工程清单建安合计[不含安全文明施工费,不含其他临时工程]的0.5%计算。
(3)其他临时工程按建筑部分建安合计(不含水工以外部分)+机电部分建安合计+金属部分建安合计+临时工程清单建安合计(不包含其他临时工程)的0.75%计算。
(4)工程保险费按一至四部分投资合计(不含水工以外部分)的0.45%计算。
(5)施工单位用房按建筑部分建安合计(不含水工以外部分)+机电部分建安合计的0.5%计算。
(6)施工导流工程、施工交通工程、施工场外供电工程、施工仓库、建设监理单位及设计代表用房结算按实计取。
(7)施工单位用房、其它临时工程费用、文明标化工地建设费实行包干,相关费用承包人自行考虑,后期不做调整。
2、水工以外部分:安全文明施工费、规费、税金的取费,投标人应按下列给定的费率区间计取(计 (略) 现行计价依据规定)。
名称 | 安全文明施工费(%) | 规费(%) | 税金(%) |
绿化工程 | 4.65-5.68 | 9.183-30.61 | 9 |
铺装工程 | 6.64-8.11 | 9.291-30.97 | 9 |
亭子修复 | 6.64-8.11 | 9.525-31.75 | 9 |
园路部分修复 | 6.64-8.11 | 9.291-30.97 | 9 |
拆除工程 | 8.81-10.76 | 5.625-18.75 | 9 |
室外安装 | 7.35-8.98 | 9.189-30.63 | 9 |
房屋建筑与装饰 | 6.902-8.428 | 8.376-27.92 | 9 |
通用安装工程 | 7.35-8.98 | 9.189-30.63 | 9 |
四、招标文件其它内容不变,原招标文件与本补充文件不一致的以本补充文件为准。
招标人: 丽水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管理服务中心
代建单位:丽 (略) (略)
招标代理机构:浙江 (略)
2024年3月7日
备案单位(盖章): (略) 水利局
备案时间:2024年3月7日
附件下载:
变更公告.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