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 第二 (略) 关于涉案21.55吨钛铁渣块拍卖的公告
(略) 第二 (略) 将于2024年3月23日10时至2024年3月24日10时止(延时除外) (略) 第二 (略) 阿里巴巴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进行公开拍卖活动(法院账户名: (略) 第二 (略) ,法院主页网址:http://**),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21.55吨钛铁渣块。存放地点:河北涉县天津铁厂仓库;粒质:》10mm;包装形式:包装袋包装;Ti含量:6.42%。详见邯郸博泰评报字[2023]第096号司法鉴定评估报告书。
起拍价:6465元,保证金:1000元,增价幅度:50元。
特别提示:
由于扣押期间较长,本院拍卖以现状为准,不做任何质量问题承诺,竞买人以实际看样为准,风险自负。
二、竞买人条件: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
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淘宝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因委托的相关信息须在拍卖系统中进行录入、推送以及确认录入成功等操作,故参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及其委托代理人须在一拍公告发布之日起十日内 (略) 第二 (略) 办理委托手续,并根据法律规定提供相关材料。竞买成功后,买受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 (略) 第二 (略) 办理交接手续。如果买受人本人因客观原 (略) 签订成交确认书或者领取标的的法律文书,买 (略) 提交经公证的委托书,并由代理人携带经公证的委托书原件、委托人和受托人身份证明原件, (略) 签订成交确认书、领取标的的法律文书。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自公告之日起至开拍日前一日(节假日休息)接受咨询,有意者请提前预约登记,自行前往看样,集中看样时间为3月15日9:30至10:00,逾期不候。
咨询时间:工作日9:00-11:00,15:00-17:00
联系电话:022-*(杨法官)、*(铁厂江部长)
四、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将自动延迟5分钟。
五、拍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保留价等于起拍价,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方可成交。
六、特别提醒: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本院不承担本标的瑕疵保证。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特别提醒: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 (略) 发布的拍卖须知。
七、标的物转让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竞买人自行向有关部门咨询,竞买成交后,因办理过户手续所产生的一切税、费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处理。
八、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开拍日7 (略) 联系。
九、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十、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应于开拍日7 (略) 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 (略) 确认后才能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优先购买权。
十一、拍卖竞价前将通过网拍系统将在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冻结相应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 (略) 指定账户。
十二、拍卖余款请在拍卖成交后7日内缴纳,可通过银行付款或者支付宝网上支付:
1、银行付款方式:银 (略) 指定账户
(户名: (略) 第二 (略) ,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天津长青支行,账号:*82)
2、支付宝网上付款方式:登录我的淘宝-我的拍卖支付,
3、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通过网络报名缴纳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十三、司法拍卖因标的物本身价值,其起拍价、保证金、竞拍成交价格相对较高的。竞买人参与竞拍,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各大银行充值和支付的限额情况可上网查询,网址:
http://**-helpcenter-daechognzhi?spm=a213w.*.a214dqe.50.78c18be4JxB0QC&wh_ttid=pc
十四、依照法释〔2016〕18号《 (略) (略) 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淘宝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 (略) 发布的拍卖须知。
(略) 第二 (略) 立案执行,本次司法拍卖依据(2023)津02执661号执行裁定书作出。
咨询电话:022-*
监督电话:022-*
淘宝技术咨询电话:400-822-2870
联系地址: (略) 河西区新围堤道6号
详细信息可在“ (略) 诉讼资产网(http://**.cn)”上查询。
(略) 第二 (略)
二〇二四年三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