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州镇孙家庄村、庞表村及有关农户: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现将 (略) 工程建设项目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和目的
拟征收孙家庄村位于村东(东至孙家庄村地、 (略) 土地储备中心、石 (略) ;西至孙家庄村地、 (略) ;南至庞表村地; (略) 商务局土地);庞表村位于村西(东至庞表村地、石 (略) ;西至庞表村地、 (略) ;南至庞表村地;北至孙家庄村地)的土地,征地范围见《征地范围图》(附件一)。征收目的是公共利益需要,依据《 (略) 行政审批局关于 (略) 工程项目建议书的批复》(晋行审投资〔2024〕013号),用于 (略) 工程项目建设。
二、土地现状
根据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拟征收孙家庄村土地1.4064公顷,其中农用地1.3550公顷(其中耕地0.6672公顷)、建设用地0.0514公顷;庞表村土地1.1982公顷,其中农用地1.1982公顷(其中耕地0.7192公顷)。《土地现状调查结果表》见附件二。
三、补偿方式与标准
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按照《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冀政发〔2023〕8号)文件执行,孙家庄村为157.*元/公顷(10.*元/亩),计221.*元,庞表村为157.*元/公顷(10.*元/亩),计188.*元,支付给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后按有关规定分配。经确认,此次征收土地不涉及村民住宅、青苗、其他地上附着物。
四、安置对象、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措施
安置对象认定标准为按权属。
安置方式:货币安置
社保措施: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冀政发〔2023〕8号) (略) 人民政府关于印发《 (略) 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补贴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晋政函〔2020〕17号)文件,按照征地区片价的27%缴纳社保费。
五、补偿登记的方式和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在孙家庄村、庞表村村委会办理补偿登记。
异议反馈渠道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对征地补偿安置事项有意见建议的,可通过书面或电话方式进行反馈。过半数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 (略) 人民政府将组织听证。
本公告期限自2024年6月4日至2024年7月4日。本公 (略) (略) 站查询,网址为http://**.cn。
特此公告。
联系人:孟建贞 联系电话:*
地 址:晋州镇人民政府
(略) 人民政府
2024年6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