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加强烈士纪念设施的保护管理,传承弘扬英烈精神和爱国主义精神,充分发挥烈士陵园纪念设施褒扬英烈、教育后人的红色资源作用,根据《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现将德昌县烈士陵园保护范围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设施名称
德昌县烈士陵园
二、设施地址
德昌县昌州街 (略) (略) 第十五居民小组
三、保护级别
州级
四、保护管理单位
德昌县退役 (略)
五、保护范围
以德昌县烈士陵园宗地图红线基准线为界。北至德昌县烈士陵园围墙外延5米;东至德昌县烈士陵园围墙外延5米;南至烈士陵园堡坎为界;西至德昌县烈士陵园已修建范围为界,占地面积:*.33平方米。
六、保护要求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英雄烈士保护法》《烈士褒扬条例》《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管理办法》规定,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侵占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内的土地和设施;禁止在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内进行其他工程建设;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内为烈士以外的其他人修建纪念设施或者安放骨灰、埋葬遗体;在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内不得从事与纪念烈士无关的活动,禁止以任何方式破坏、污损烈士纪念设施。非法侵占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内的土地、设施,破坏、污损烈士纪念设施,或者在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内为烈士以外其他人修建纪念设施、安放骨灰、埋葬遗体的,将依法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
附件:德昌县烈士陵园保护范围与建设控制地带图
德昌县人民政府
2024年9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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