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 :
你单位提交的《 (略) 关于申请< (略) 怀仁—原平输气管道工程建设项目涉桑干河(含源子河)工程建设方案>审批的函》(晋天然气函〔2024〕34号)及相关资料收悉。在未取得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工程建设方案批复文件的情况下,建设单位擅自开工建设,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38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27条规定。你单位必须认真吸取教训,增强守法意识,杜绝此类情况再次发生。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五十八条相关规定,结合《 (略) 怀仁—原平输气管道工程涉桑干河、源子河防洪影响分析报告》(以下简称《影响分析报告》),以及专家组出具的《 (略) 怀仁—原平输气管道工程涉桑干河、源子河防洪影响分析报告技术审查意见》(以下简称《审查意见》),现对该项目涉桑干河、源子河防洪影响分析提出如下意见:
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文条例》及有关规定,经组织专家质疑、讨论和研究,原则同意该项目修改后报批的《影响分析报告》,并根据修改后报告形成最终《审查意见》。
二、项目单位应严格落实本次审查的《影响分析报告》和专家组提出的《审查意见》。项目运行期间要接受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监督,特别是汛期应加强监测巡查,做好突发应急预案,必要时采取应急措施,确保安全。
三、项目单位应在收到本意见后,及时将该项目防洪影响分析报告 (略) 级及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 (略) 水利局、朔城区水利局和山阴县水利局的安全管理和日常监管。同时将工程项目建设有关竣工资料报送省级河道主管机关。
四、本次审查仅为河道防洪影响分析方面的意见,项目建设涉及其它手续请前往相关部门依法办理。
五、本项目涉及第三方合法水事权益由项目单位负责协商解决。
六、项目运行应服从防洪、河道管理治理、河道运行维护及生态修复等要求。
附件: (略) 怀仁—原平输气管道工程涉桑干河、源子河防洪影响分析报告技术审查意见
山西省水利厅
2024年7月4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略) 怀仁—原平输气管道工程涉桑干河、源子河防洪影响分析报告技术审查意见
2024年6月6日,山西省水利厅组织专家在太原召开《 (略) 怀仁—原平输气管道工程涉桑干河、源子河防洪影响分析报告》(以下简称《报告》)技术审查会。参加会 (略) 水利局、山阴县水利局、 (略) 的代表。在现场查看的基础上,与会专家和代表听取了报告编制单位山西 (略) 的汇报,经认真讨论,形成审查意见如下:
一、怀仁—原平输气管道为山西省 (略) 的一部分,为山西省重点工程,项目已于2011年底建成。主要建设规模为怀仁—原平输 (略) 全长185.1km,管径为457mm,输气规模4.0×108Nm3,设计压力4.0MPa,管道材质L360MB。该工程涉及穿越桑干河、源子河3处,其中桑干河2处,采用定向钻穿越:AB016~AB016-1号桩桑干河穿越段位于山西省山阴县安居坊村北约1.1km、AB028~AB029号桩桑干河穿越段位于山西省 (略) 村北约220m,行政区划隶属山阴县管辖;穿越源子河1处,采用大开挖穿越:AC016—AC019号桩源子河穿越段位于 (略) 朔城区神西村至元子河村,行政区划隶属朔城区管辖。
二、《报告》编制依据充分, (略) 线正确,符合《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防洪评价报告编制导则》(SL/T808-2021)的要求。
三、建设项目设计防洪标准为50年一遇,涉桑干河段规划防洪标准为20年一遇、源子河防洪标准为10年一遇,符合《防洪标准》(GB*-2014)的规定。
四、基本同意水文、水力计算成果。
五、基本同意防洪影响分析综合结论。
六、基本同意消除和减轻影响的措施方案。
七、工程运行应无条件服从防洪、河道管理治理、河道运行维护等要求。
八、工程运行涉及第三方合法水事权益由管理单位负责协商解决。
抄送: (略) 水利局、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朔城区水利局、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山阴县水利局、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
2024 年 07 月 0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