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中央、 (略) 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中发〔2019〕26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义务教育阳光招生专项行动(2024)的通知》(教基厅函〔2024〕11号)和《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4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皖教秘基〔2024〕67号)和《 (略) 教育体育局关于印发〈 (略) 2024年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方案〉的通知》(六教基〔2024〕19号)要求,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招生管理,切实规范招生入学行为,顺利完成2024年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及总书记考察安徽重要讲话指示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总方针,全面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全面推进德智体美劳融合发展,着力提高中小学教育教学质量,着力促进教育公平,扎实推进高中阶段教育职普协调发展,强力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严格规范中小学招生入学行为,营造良好的教育招生环境。
二、工作目标
全区义务教育巩固率、高中阶段学生毛入学率等稳步提高,职业学校招生稳中有升,高中阶段教育职普发展更加协调;推动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科学规范学区划分,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平等受教育权利,实现2024年全区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圆满完成。
三、工作任务
(一)加强幼儿园招生
民办幼儿园面向社会自主招生,招生通告、相关简章、招生计划须经区教育主管部门核准,不得进行不实宣传,不得超计划招生,收费项目和标准应向社会公示。提供普惠性服务的民办幼儿园,收费项目和标准需按限价执行并报区教育行政部门备案,不得违规收费。我区现有公民办幼儿园35所(名单详见附件4),其余幼教看护点均为未经许可的非法办学幼教机构,严禁招生。
(二)全面落实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政策
1.严格执行免试就近入学。各义务教育学校(含民办义务教育学校,下同)要严格遵守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规定,严禁以各类考试、竞赛、培训成绩或证书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不得以面试、面谈、评测等名义选拔学生。户籍在本区,符合“两个统一”(适龄儿童少年与法定监护人户籍相统一单独立户,适龄儿童少年户籍与实际常住地相统一)的适龄儿童少年按划定学区入学。其他情况形成的本人户籍与常住地不一致的儿童少年,一律在常住地(须凭房产证明材料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就近入学。义务教育学校不得招收特长生。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纳入审批地统一管理,与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同步招生。
2.合理划定招生范围。区教育局根据我区适龄儿童少年人数、学校分布、学校规模、班额规定、交通状况等因素,按照确保公平和免试就近入学的原则,在充分征求社会和学校意见的基础上,科学合理制定我区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学区划分方案,确保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政策全覆盖。学区划定后应保持相对稳定,确需调整的,由所在学校向区教育局提出申请,区教育局邀请相关单位和家长代表对方案进行论证,并报区政府同意,提前向社会公布,并做好政策宣传。公办义务教育学校要严格执行免试、划片、就近入学的要求,按照区教育局划定的学区招收适龄儿童少年入学,不得违规招收学区外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乡镇寄宿制义务教育学校本着家长自愿、方便的原则,报区教育局审批同意后,可在我区一定范围内招生。2024年暑期资源整合的区直学校原学区由区委教育工委相关会议研究后统筹安排,撤并的村小其原学区由所在中心校统筹安排。
3.进一步规范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严格规范皖西当代中学和新星实验学校招生行为,在自愿前提下,优先保障本校2024年六年级毕业学生直升本校七年级,严禁考试掐尖招生。民办学校义务教育阶段招生计划另行下达。若报名学生数超过招生计划数,采取随机摇号方式进行录取。各民办义务教育学校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全面了解国家政策和有关规定要求,严肃招生行为和招生纪律,严禁考试掐尖招生,严禁计划外招生,凡超计划招生,一律不予建籍,带来的一切不良后果由学校自行承担。
4.规范报名信息采集。各校要健全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登记制度,按照“材料非必要不提供,信息非必要不采集”原则,广泛宣传报名登记所需材料、报名时间和办理方式。叶集明强学校、叶集实验学校、叶集二小、叶集一小、皖西当代中学、新星实验学校要全面使用“安徽省中小学入学登记服务系统”, (略) 上报名、材料审核和录取,切实为群众办事提供便利。全面清理取消学前教育经历、计划生育证明、超过正常入学年龄证明等无谓证明材料;预防接种证明不作为入学报名前置条件,可在开学后及时要求学生提供。应当采集学生基本信息、家庭住址及家长姓名、联系方式等必要信息,严禁采集学生家长职务和收入信息。信息采集工作应在招生入学时一次性采集,不得利用各类APP、小程序随意反复采集学生相关信息。
5.依法保障入学权利。各校要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规定,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权利。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确需延缓入学或者休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提出申请,由当地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同意,报区教育局审批备案。区教育局和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要切实履行好义务教育控辍保学法定职责,发挥联控联保工作机制作用,切实做好控辍保学工作。小学入学年龄原则上截至2024年8月31日年满6周岁(2018年8月31日前出生),在学校有空余学位的情况下,可以适当放宽,但截至2024年12月31日须年满6周岁,对于放宽年龄招收的,必须公开规范办理。区教育局将组织力量认真排查并依法依规严肃查处社会培训机构等以“国学班”“读经班”“私塾”等形式替代义务教育的非法行为。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无正当理由未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或造成辍学,情节严重或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6.全面落实均衡分班要求。起始年级全面落实均衡分班要求,不得通过考试分班,不得设立或变相设立重点班和非重点班;非起始年级不得以升学为目的重新组建加强班、尖子班、升学班等;不得以任何名义或理由产生“大班额”现象,小学控制在45人以内、初中50人以内。所有小学、初中规模不超过2000人,九年一贯制学校、十二年一贯制学校义务教育规模不超过2500人。
(三)全面规范普通高中招生秩序
1.统筹确定招生规模和计划。区教育局要落实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及高中阶段毛入学率目标,依据国家、省有关办学标准,综合考虑我区生源情况、促进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教育协调发展以及普通高中教育总体资源等因素,科学编制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招生计划,严格防止产生新的大校额、大班额,起始年级班额不得超过55人; (略) 教体局分解的普通高中招生计划,区教育局将依据办学条件、办学行为、我区生源等情况细化到校,招生计划确定后不得随意变更。2024年将继续 (略) 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系统,开展普通高中录取工作。
2.合理确定招生范围。普通高中实行属地招生。我区公办普通高中在本区域内招生。民办普通高中招生工作纳入区教育局统一管理,招生范围与所在地公办普通高中保持一致,实现同步招生;生源不足需调剂的, (略) (略) 域内统筹调剂安排招生计划。
3.保持示范高中指标分配政策。按照不低于省示范性普通高中招生计划85%的比例切块分解到初中学校,按志愿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不得单独设置指标到校生最低录取分数线。到校指标原则上根据各初中实际在籍且就读满三年以及报名参加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的毕业年级学生数,按比例切块分配,指标分配向乡村初中和薄弱学校倾斜,严禁将指标分配与初中升学率挂钩;原则上不跨区域分配指标,防止跨区域掐尖招生。
4.严格规范招生行为。普通高中 (略) 教体局统一批准的招生计划、范围、标准和方式同步招生。严禁以任何形式提前组织招生、免试招生、超计划招生、违规跨区域招生;严禁学校间混合招生、招生后违规办理转学;严禁公办学校参与举办的民办学校以公办学校名义招揽生源;严禁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考试,或采用社会培训机构组织的考试结果作为招生依据;严禁以高额物质奖励、免收学费、虚假宣传等方式争抢生源;严禁招收已被中等职业学校录取的学生;严禁录取未参加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未达到考试所在地普通高中录取分数线或未填报普通高中志愿的学生;严禁招收借读生、人籍分离、空挂学籍;严禁收取择校费、与招生入学挂钩的赞助费以及跨学期收取学费;严禁公布、宣传、炒作中考“状元”和升学率。普通高中自主招生计 (略) 教体局审核同意,且名额不得超过本校当年招生计划的5%,招生录取名单须 (略) 站或其他方式向社会公布。对2023年以来 (略) 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通报或约谈的普通高中,严控其招生计划,对屡禁不止或整改不力的,将消减其招生计划。
5.从严控制政策加分。除以下加分政策外,其他政策性加分项目一律取消。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加分条件,只取其中最高一项分值加分,不得重复加分。
(1)《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办法》规定的加分对象和标准;
(2)烈士子女考生加分政策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3)台湾籍考生在其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基础上增加10分投档;
(4)少数民族考生在其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基础上增加5分投档;
(5)援疆和援藏人员子女考生,在其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上增加10分投档;
(6)军人子女考生、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考生、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人员子女考生加分政策按有关规定执行。
(四)加强职业学校招生
1.加强宣传动员。区教育局将通过动员会、推进会等形式加强职业学校招生工作,统一部署,统筹调度。我区公办职业学校要通过印制招生宣传手册、进校进村进社区宣传,重点宣传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职业教育资助、就业、升学等政策和我区职业学校迁址新建有利契机,发挥各初中学校、初三班主任、教师的作用,让初三学生及家长了解职业教育政策,合理引导其选择职业教育。
2.创造有利条件。各中等职业学校继续在全省范围内招生,如需跨省域招生的, (略) 级教育主管部门申报跨省招生计划,并报区教育局备案。各初中学校不得在职业学校招生及宣传过程中设置门槛,严禁区域“保护”。要建立和完善招生工作激励机制,营造职业学校招生良好社会氛围,加强职业学校招生政策解读,鼓励和支持考生到职业学校就读。充分发挥我区公办职业学校公益、普惠属性,为乡村振兴培养更多技术技能人才。
3.拓宽招生渠道。实行全日制教育与非全日制教育并举,积极引导历届初中毕业生、未升学高中毕业生、城乡劳动者、退役士兵、退役运动员、下岗职工、返乡农民工以及农村地区新成长劳动力等接受职业教育。
4.严格招生资质。必须按照省教育厅统一公布的2023年中等职业学历教育办学资质清查结果进行招生。未经审批的学校及专业不得招生,不得办理中职生学籍。
(五)全面统筹特殊类型和群体招生
1.规范特殊类型招生。义务教育学校不得以“国际部”“国际课程班”“境外班”“双语班”等名义招生。普通高中举办的特色班、实验班、试点 (略) 教体局制定的招生办法, (略) 教体局审核登记,报省教育厅备案,同时要严格控制规模,健全科学公开公正的选拔机制,加强跟踪研究和阶段性评估。
2.建立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入学政策。坚持以公办义务教育学校为主安排随迁子女就学,对于公办学校学位不足的,可以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安排在民办学校就读。简化优化入学流程和证明要求,方便随迁子女入学。持有我区居住证人员的适龄子女,可以在居住地接受义务教育,由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持本人身份证件、居住证明、就业证明以及儿童、少年的身份证明材料等,向居住地所在入学区域的学校提出就读申请。随迁子女在我区流入地参加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和报考普通高中学校,与当地学生执行相同的普通高中招生政策。
3.切实保障残疾儿童少年受教育的权利。努力扩大特殊教育学校招生规模,依法保障能够接受普通教育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优先采用普通学校随班就读的方式,就近安排接受义务教育。对不能坚持到特殊教育学校或者普通学校随班就读的、具有一定接受教育能力的适龄重度残疾少年儿童,包括在康复机构接受康复治疗和在儿童福利机构集中供养的残疾儿童少年,提供送教上门服务。送教学校应及时为送教学生建立学籍,相关信息在年度教育事业统计和综合预算中据实填报,以便享受特殊学校在校生相关待遇。
4.各校要根据《 (略) 〈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的实施细则》(六拥办〔2021〕2号)等文件要求,落实军人子女、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入学优待政策。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人员子女入学政策按照《安徽省应急管理厅 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切实做好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人员及其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皖应急〔2019〕61号)执行。按有关政策统筹做好高层次人才子女、外籍人员子女和招商引资企业高级管理人员子女等就学工作。
四、工作要求
1.强化学籍管理。各校要严格执行《安徽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明确中小学学籍信息化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皖教秘基〔2017〕117号)和《 (略) 叶集区教育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电子学籍管理工作的通知》(叶教〔2022〕21号)有关要求,规范学籍管理工作。严格执行“籍随人走、人籍一致”原则,学生入学后,原已有学籍的,接收学校要通过学籍系统为其转接学籍,原没有学籍的,要及时为其新建学籍;学生没有到校报到入学的,学校不得通过招生程序将其学籍注册成正式在校生。要及时掌握学生流动和辍学情况,规范招录新生的信息采集和建立学籍工作。各初中阶段学校要积极与生源区内小学做好对接,确保每位六年级学生顺利升入七年级。
2.强化工作责任。各校要严格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及区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要求,在区中小学招生委员会领导下开展招生工作。要按照“属地管理”和“谁审批谁管理、谁主管谁负责、谁举办谁负责”原则,切实执行好国家、省、市、区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政策,采取有力措施确保2024年全区招生入学工作平稳有序。
3.强化监督检查。严格执行教育部关于中小学招生入学“十项禁令”,畅通举报和申诉受理渠道,招生期间设置监督举报电话,主动接受社会监督。民办学校招生简章、招生广告、招生方案等需报送区教育局审核同意;在统一招生前,通过政务信息公开、媒体宣传、 (略) 站等方式向社会统一发布招生计划、招生简章、招生时间、招生方式、收费标准等信息,便于学生和家长选择;未经区教育行政部门审查备案的招生简章、招生广告和自主招生方案,各学校不得公布。积极 (略) 上报名录取,保障招生入学工作规范有序、便于监督。将中小学招生管理工作纳入办学质量评价和责任督学日常督导范围,区教育督导部门将适时对招生入学政策落实情况开展督导检查,并继续将规范中小学招生入学纳入对区直学校的年度目标考核。
4.强化追责问责。进一步健全违规招生查处和责任追究机制,及时制止和纠正违规行为,并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理。对违规招生的学校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和经办人员要予以约谈,学校及个人均取消当年评先评优资格。因 (略) 级及以上教育主管部门通报或约谈的,或在社会面造成恶劣影响的,要依规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民办学校不得拒收学生、不得变相迫使学生放弃入学和转学;对违规招生的学校,依法依规处理,将违规行为及整改情况作为核定招生计划的重要依据,追回地方有关奖补资金;没有取得办学许可证的(含筹设期间)不得招生。对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违规招生行为,列入区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督办事项,由区中小学招生委员会依规依纪依法严肃追责问责。
5.强化宣传引导。区教育局与新闻宣传等有关部门加强沟通与协助,各校要积极解读好我区中小学招生入学政策,确保学生和家长及时了解应知、须知的政策内容,同时加强对学校招生宣传工作的监管,避免个别学校错误或片面解读招生政策,避免出现误导学生及家长的现象。各义务教育学校通过致家长一封信、家长会等有效方式,让学生和家长了解有关考试招生的政策。要通过本地新闻媒体积极做好招生入学政策的宣传,帮助群众了解、认识和理解招生入学工作及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切实提高社会知晓度。
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具体时间安排详见附件1。
全区幼儿园招生咨询、举报电话:*、*;全区义务教育阶段、普通高中学校招生咨询、举报电话:*、*。
附件:1. (略) 叶集区2024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时间安排表
??????2. (略) 叶集区2024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咨询电话
??????3. (略) 叶集区义务教育阶段学区划分方案
??????4. (略) 叶集区城区公办幼儿园学区划分方案
??????5.教育部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十项严禁”
附件:1. (略) 叶集区2024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时间安排表.doc
??????2. (略) 叶集区2024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咨询电话.doc
??????3. (略) 叶集区义务教育阶段学区划分方案.doc
??????4. (略) 叶集区城区公办幼儿园学区划分方案.doc
??????5.教育部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十项严禁”.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