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财字〔2023〕25号
关于做好2024年度临川区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公务用车维修及
保养服务框架协议采购有关事项
的通知
各乡镇场、街道办事处,区委各部门,区直各单位,各人民团体:
为规范多频次、小额度政府采购活动,提高政府采购项目绩效,根据《政府采购框架协议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110号)及《财政部关于做好政府采购框架协议采购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22〕17号)精神, (略) 临川区财政局、临川区机关事务中心组织实施了2024年度临川区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公务用车维修及保养服务框架协议采购项目(以下简称“项目”)一阶段征集工作,确定了一阶段入围供应商并订立了框架协议。为促进框架协议采购政策与原协议供货政策衔接,切实保障采购单位公务用车维修工作需要,规范项目二阶段采购,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适用范围
全区预算单位(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在项目协议有效期限内,针对单位采购预算金额在50万元以下的公务用车维修,应向项目一阶段入围供应商采购维修服务。单次采购预算金额为50万元以上(含50万)的,采购单位应作为单个采购项目进行采购,不纳入框架协议采购范围。
二、有效期限
本次框架协议采购有效期为2024年1月1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在此期间,入围供应商应当根据框架协议的约定和承诺,向全区各采购单位提供产品和服务。
三、采购流程
(一)编制政府采购预算。采购单位应当在财政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编制公务车辆维修服务政府采购预算。
(二)填报采购实施计划。采购单位在政府采购计划系统编报采购实施计划(采购方式选择“框架协议采购”,可不公开采购意向),选择拟采购的品目,并关联政府采购预算指标。
(三)登录平台下单采购。采购单位登录“ (略) 框架协议电子化采购交易系统”(http://**:8088),选择相应品目,按照征集文件规定的方式,选定入围供应商服务,关联采购实施计划并下单采购。
(四)合同管理与付款。框架协议采购应签订合同。采购单位应当在入围供应商履约后在线确认收货并备案采购合同。供应商履行合同后,依据框架协议约定的凭单、订单以及结算方式,与采购单位进行费用结算。
(五)不适用框架协议采购方式的维修情形。
1.保险公司负责理赔维修的车辆,可按其规定执行;
2.新购置的车辆,在保修期内,如入围供应商中无特约维修店的,可到汽车生产厂指定的售后服务网点进行维护保养;
3.入围供应商无能力维修的特种车辆;
4.不可预见的紧急情况。
四、工作要求
(一)采购单位登录系统的账号为单位名称,*@*023,请各单位尽快登*修改密码。如有问题请联系框架协议系统工程师:林工*。采购单位要加强框架协议采购政策学稳有序实施。采购人对执行公务车辆维修服务框架协议采购中发现的重大问题,请及时向财政部门反映。区财政局政府采购办联系电话:0794-*。
(二)各采购单位要规范框架协议采购,加强采购合同授予管理。采购单位可登*“ (略) 框架协议电子化采购交易系统”,在入围服务库中查询入围服务商等相关信息。采购人应结合入围供应商服务或供货价格、质量及便利性、用户评价等因素,从入围供应商中以合理方式确定成交供应商,按照框架协议约定的权利义务、相关要求和优惠情况等签订合同
(三)各采购单位应充分利用框架协议规定的服务条件,监督协议供应商承诺书和合同约定的履行情况,出现合同纠纷时,按合同约定的方式处理;同时,采购单位也应维护供应商的合法权益,不得拖欠货款,不得向供应商提出超出框架协议采购范围以外的其他要求。
(四)对框架协议采购过程中出现的违规问题,采购单位和供应商均有权向财政部门反映。在协议执行过程中,对违规的采购单位,财政部门及有关部门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对采购单位擅自在非本期框架协议供货商处采购的行为,财政部门将拒绝支付货款,因付款问题引起的法律责任,由采购单位负责。
(五)未尽事宜,按照《政府采购框架协议采购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110号)、《财政部关于做好政府采购框架协议采购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22〕17号)和《 (略) 财政厅转发财政部关于做好政府采购框架协议采购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赣财购〔2022〕10号)等规定执行。
附件:2024年度临川区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公务用车维修及保养服务框架协议采购入围供应商名单.doc
2.采购人集中封闭式框架协议电子化采购系统操作手册.docx
(略) 临川区财政局 临川区机关事务管理中心
2023年12月28日